本页位置: 首页 → 财经中心 → 财经频道

时评:不能让社团披官方外衣敛财

2011年10月12日 09:3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与社团组织有关的非法敛财丑闻接连爆出。“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欺骗性培训事件,牵出其挂靠的“中爱联”8年未年检、涉及营利性活动。“共和国脊梁”评奖丑闻牵出了“中爱联”,“中爱联”又牵出了“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卢美美”事件,牵出“中非希望工程”及“世华会”。社团敛财丑闻不断上演连续剧,令人唏嘘不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团组织纷纷披着“官方”外衣大肆敛财牟利,显然是违法之举。这些敛财机构被曝光查处是咎由自取。但是社会团体为何打着“国字号”招牌敛财值得反思。

  如果不是文化部主管“中爱联”,如果没有“中爱联”的国字号“虎皮”,仅凭“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的能量,根本不可能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与圈钱能力。现实生活中,打着“国字号”招牌圈钱的“××机构”、“××协会”等社团组织比比皆是。原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举例说,一个中央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就有100多个,既有儿子部门、孙子部门,还有重孙子、重重孙子部门,三五个人就成立个部门,挂个牌就圈钱。此前曝光的牙防组也是卫生部的“不孝子孙”。

  无论是牙防组,还是“中爱联”,其合法性与公信力来源于政府部门。这些社会团体,虽不是正规的国家机构,却充当了二政府、三政府的角色,利用挂靠政府的优势,间接行使了部分行政职能,甚至做了政府想做又不方便做的事。由于有国字号“虎皮”护身,它们往往还可以规避法律监管。一些社会团体依托权力乱办培训班,乱办评选活动,乱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协会、学会已成了政府公信形象的破坏者、不法商家的帮凶。

  不仅曝光出来的敛财社团要治理,所有“挟政府招牌以乱收费”的社会团体都应该进行整顿。严管各种增加百姓负担,伤害政府公信的社会团体运作,引入并重视公众舆论监督,把权力猛兽关进笼子,让社团组织在合法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很有必要。如果利用“国字号”招牌搞权力寻租的社团害群之马演变成害人狼群之后,再来监管、整顿,恐怕成了“水里按葫芦”。

  □叶祝颐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