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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税起征点上调 近45万个体户不用交增值税

2011年11月14日 17:2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9日联合发文,大幅上调该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要最大限度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税收负担。”江苏省国税局副局长王金城认为,这次财政部调整两税起征点,范围为从5000元到20000元,江苏将政策优惠放到最大,是由江苏经济的基础和切实关注民生的出发点决定的,完全有条件也应该把起征点调到最高,对税收收入影响不大,但社会受惠面可观。

  经统计测算,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0元后,该省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16万户,增加44.79万户;超过起征点按月缴税的个体户将由58.77万户减少到13.98万户,占总户数的比例由64.48%降至15.34%。

  此外,该省每年个体经济税收将减收19.68亿元,户均年受惠4394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起征点调高至500元后,对于临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到国税机关开具500元以下免税发票的人数每年将达13.85万人次,惠及近4万个家庭。

  记者潘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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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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