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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定价 各地按非营利原则核定标准

2012年03月26日 04:0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 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实行低收费政策

  □ 骨灰存放格位要满足中低收入群众需要

  □ 困难群体有望获得收费减免及政府补偿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对殡葬延伸服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采取其它必要方式管理。

  根据殡葬服务需求特点,《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并规定了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

  在规范各类公墓价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投入,积极扶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推动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相关规划。《意见》强调,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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