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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2012年03月26日 1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6日电 农业部今日(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包含7方面21条政策措施,涉及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上市融资等多方面内容。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陈晓华介绍了文件中的支持政策,他指出,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比较突出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二)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三)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五)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三品一标”认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六)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

  (七)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将龙头企业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八)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在税收、运输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九)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陈晓华表示:“这些政策对于龙头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也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龙头企业会进入一个又好又快发展的阶段。”(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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