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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完享“五险一金”

2012年03月27日 09:0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在参加生育保险之后,本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五险一金”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和企事业单位相同的待遇。本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均需为专职工作人员按时办理包括生育险在内的“五险一金”,并作为年检时的重要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指除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外的所有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市民政局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经本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必须依法为形成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按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全市各级社会组织要指定一名人员进行专管,熟练掌握相关“五险一金”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各区县民政局将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完善“五险一金”管理,并将其作为日常管理、年检、等级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记者 童曙泉)

【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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