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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进境货物新规引热议 究竟戳了谁的神经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11日 10:0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近期,海关总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进境物品的新规定。由于官方在颁布新规时并未解读,上述规定遭网民及媒体热炒,关于海外代购成本大幅上升、转运公司即将全面停业的说法比比皆是,“海淘族”们更是担心以后这一“物美价廉”的购物渠道将会被切断,海外代购卖家也不敢轻举妄动,静观政策变化。

  海关的新政究竟该如何解读?是否意在对“海淘族”进行打击?

  - 新闻回顾

  海关回应新规不涉及个人物品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有媒体及网友对此解读称,今后从境外带回价值超过200元的奶粉,就要被征收10%的进口税。

  3月28日,国家海关总署下发并执行新政策,规定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此举被解读为海关对用于海外代购的转运公司进行打击,“海淘族”购物成本将大幅上升。

  海关总署3月30日发布公告称,部分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调整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对于清关,海关总署称,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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