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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改增税改逾百日 被指非简单“算术题”

2012年04月11日 15: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上海4月11日电 (记者 陈婷婷)中国酝酿多年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今年1月1日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迈出此间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大税改脚步。

  而今,这项被视为中国税改进程中标志性事件的措施,已在上海实施过百日。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市共有12.86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4.05万户,占31.5%;小规模纳税人8.81万户,占68.5%。

  税制研究专家、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娄贺统11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增税,是税制改革的进步,从上海市的试点效果来看,此项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娄贺统认为,营业税在征税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重复征收,“仅对增值部分收税的增值税更有利于税收的公平、合理”。

  上海壹心视觉艺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影像设计制作的企业,被归为小规模服务业,也是此次上海税改的首批受惠企业。该公司总经理颜建华告诉记者,在改革后,公司缴纳营业税从营业额的5%降到3%。“最实际的好处是,税收部分减少,成本降低,公司更具有竞争力。”

  除这类明显受惠的企业,相关信息也显示,试点百日来,上海也有部分企业税收不降反升,尤其是物流行业税收有所增加。

  对于税改中出现的这种差异现象,娄贺统认为,此间很多企业和民众认为“营改增”是一种减税措施,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并不是简单的加减法,而是关于税收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从上海先行先试的效果来看,被纳入改革的企业总体税负有所下降,但不意味着每个企业都会下降。”娄贺统解释道,由于增值税是差价征税,物资消费多的行业如能源或者咨询业,增值税或比营业税更高。

  对于这种由于行业不同而带来的税收差异,此间有观点认为,增值税应像营业税一样,根据行业细分税率。而娄贺统则认为,根据税制原理,增值税并不适合细分行业,“主要是因为监管困难”。

  这位税制研究专家建议,是否细分还需要决策者仔细研究,综合考虑。

  此间媒体有报道称,目前北京、深圳等城市已申请进行“营改增”,这项触及中国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有望推广到全国。娄贺统亦认为,如果条件成熟,应该尽快推广。“如果不推行,将会出现很多问题,条件成熟后,推广的时间越快越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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