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解答: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是否计征个税(3)
2012年04月11日 15:4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日常生活中,企业促销展示赠送礼品的情况经常出现,去年我国也出台了相关个税政策,那么,如何界定个税征免界限?
卢云介绍,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示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税的情形如下: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计征个税。
个人两处以上收入在哪儿缴纳个税?
如今,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情况十分常见,应该在哪儿缴纳个税,是纳税人自己选择还是在收入多的那处缴纳?
卢云介绍,我国有明确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卢云还介绍,我国现行个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记者何雨欣、侯雪静)
【编辑: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