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借款”事件:是什么导致政府信用被无视?(3)

参与互动(0)盐城还款须有明确时间表
俗话说,“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政府欠老百姓的钱更应该及时归还,因为这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然而,盐城市政府从老百姓手中借款已经长达16年,借条已经泛黄,在历史的尘烟中,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在慢慢贬值。说是借,更准确地说是摊派,即直接强行从相关单位人员工资中扣划资金,而未经当事人同意,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摊派”,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借款。
无论是借还是摊派,都应该把钱归还给老百姓。何况当初政府承诺,2005年,新长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时就将开始还款,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可为何承诺的还款时间已过去7年,借款仍分毫未还?
盐城还款,首先须有明确时间表。这几年,当地老百姓一再要钱,一些代表、委员也为要钱一事奔走相告,但政府却总是回应“快了,快了”。记者日前采访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的答复依然是:“只能说是快了,会尽早兑现还款承诺。”何为快了?“快了”的表达太含混,有搪塞之嫌。很显然,当地政府再也不能以“快了”打发老百姓,正如有代表所称,“一定要安排一个具体的还款时间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推进的进展。”
其次,应重新制定还款方案。令人惊愕的是,当地政府初步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其中规定,“借资改捐资,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借资改为捐资。”这未免太荒诞了,当初借钱凭啥要人改为捐资?此外还规定,“债权置换”,即省属供电、邮电、金融、保险、烟草等部门和悦达集团、新光集团、市直属事改企单位的职工借资,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这同样无厘头,又不是单位借钱凭啥让单位埋单?如此方案显然值得商榷,应该公开公平地重新拟定,并由公众参与。
最后,应改变不合理的还款利息。当初,当地政府提出,“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又是不计息又是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这显然是霸王合同。这样的无息贷款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极不合理,因此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应该及时矫正,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盐城借款事件,已经演化为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这事不能不了了之。为了最大限度地修补残缺的公信力,提升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应由更高级别的部门成立调查组,并专门成立还款小组,尽快、足额向老百姓还钱。一拖再拖,只会拖垮老百姓最后的希望与信任。(渤海早报 石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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