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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国企领导薪酬应向职工公开

2012年06月01日 10:4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闭幕,经过多次修改的《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通过审议,并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相继施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学校托幼机构每年应组织两次以上应急演练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规划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应急队伍体系、监测预警能力等内容。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选聘有关专业人员,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家队伍,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同时,县级以上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林、卫生、安全生产、地震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条例规定,每年的5月12日,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宣传日。

  《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国企大额资金使用应向职工公开

  该条例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的职工代表,应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最少不低于30人。职工代表大会有审议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和企业重组、改制、解散、破产中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方案的职权。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包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薪酬、职务消费、兼职、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资产评估等重大问题。

  《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未经批准设立森林公园最高罚5万元

  我省森林风景资源丰富,现有林地1.84亿亩,占国土面积的59.69%。目前我省已建成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77处,有些公园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乱批滥建、缺乏统筹规划、过度开发等问题。条例确定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的原则。森林公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应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同时,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项目建设和经营。

  同时,条例也规定,森林公园内禁止毁林开垦、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放牧、填堵自然水系、新建改建坟墓、乱扔垃圾等行为。并应当加强濒危、珍惜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管理档案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森林公园的,将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9月1日起施行

  科技人员弄虚作假5年内不得评奖

  条例要求,本省科技进步工作要围绕资源主导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强科技研发,促进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发展。并激励自主创新,省内企业成功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由省市给予奖励。要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爱护人才的社会氛围。

  条例同时规定,科技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如果弄虚作假,获取或者协助他人获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奖励和其他优惠待遇,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成果权的,不良记录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且5年内取消其申报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的资格。记者赵辉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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