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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允许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投资中国金融市场

2012年06月01日 21: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中国官方今天公布《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金融组织、境外货币当局和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人民币投资中国金融市场。

  《指导意见》指出,要适度加快金融市场开放。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推进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办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金融资产境外发行。研究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逐步放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拓宽境内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渠道。

  《指导意见》称,要积极稳妥推进资本账户开放,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对外贸易、跨境投融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本币互换,支持有意愿的经济体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逐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储备功能。

  《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国际化。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并购等多种渠道,到境外开展业务。坚持以我为主、积极审慎,适时引入高质量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机构战略性重组。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八部门联合制定。

  《指导意见》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球经济结构面临深度调整,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指导意见》确定了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区域开放格局、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推进金融国际化、深化国际经济合作等多项目标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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