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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收入分配改革将入深水区(2)

2012年07月20日 01: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未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九点建议

  《经济参考报》:您刚才提到,虽然我国的收入分配已进入转折期,但这个转折期的长短取决于政府改革的力度有多大。那么,您认为政府下一步应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才能缩短转折期的时间?

  卢迈:根据对国内政策的评估以及国际的相关经验,我们对下一步中国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九条建议:

  第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高度重视初次分配。居民收入来源中初次分配占主要地位,初次分配的不平等对总体不平等具有支配性作用,应是政策的着力点。但是,强调初次分配改革的重要性,是需要政府打破阻碍市场有效运行的各种体制和政策障碍,推动市场的整合,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运行甚至直接管制要素、商品和劳务的价格。针对不同收入人群,政策上应各有侧重:对于低收入群体,重点在“多予”,使再分配政策发挥更重要作用;对于中等收入群体,重点在“少取”,提高中等收入家庭的劳动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对于高收入群体,应发挥税收的再调节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改革。在金融、铁路、民航、矿产资源、电力和能源等垄断性行业,进一步放宽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促进市场竞争。对于因经济战略需要保持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行业,要提高该领域国有企业分红的比例,用以支持普惠性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使国有企业的收益更大程度地惠及全民。

  第三,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市化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大幅度降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户籍门槛,优先并分步骤解决已经进城的具有稳定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推进新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庭与原有城市户籍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安排均等化,实施更加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减少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第四,完善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于城镇地区和农村的土地征用,要使土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使失地居民生活和就业有长期保障,探索建立“规则公正透明、参照标准科学、收益补偿动态化”的按因素补偿机制。但对于补偿制度的具体形式,不同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所差异。

  第五,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为农民增收创造空间。积极推进流通领域的税费改革,大幅度取消流通环节的收费项目和罚没条款。对少数数额巨大、来源稳定、公共性明显的收费项目,应使之转化为税收。大力发展物流业,降低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成本,为农产品价格的调整以及农民的增收预留空间。

  第六,实施人力资本发展战略。继续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创新高等教育投融资模式和办学模式,扩大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权。

  第七,优化中央-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明确范围和标准,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划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根据具体转移支付项目的性质,对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重新划分和界定,使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和财政能力相匹配和协调。在专项转移支付中,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和弱势人群的转移支付力度。

  第八,结构性减税与增税并举,降低经济总体税负。积极落实对中小企业的结构性减税,全面推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改革。扩大房地产税的试点,更多利用市场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抑制城镇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过快上升。在保证总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适时开征环境税,并提高与能源、矿产资源以及水资源利用相关的税收标准。

  第九,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力度。加快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预算公开制度,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提高提高预算透明度。记者 金辉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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