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低保标准将动态调整 与最低工资衔接
中新网7月20日电 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家公共基本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将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
规划明确,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收入核查制度。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助技术标准和补助项目。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中新网财经频道)
“十二五”时期基本社会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覆盖水平 |
社会救助 | ||||
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 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年均增长按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实施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自然灾害救助 | 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 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医疗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 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降低或取消,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 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服务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 流浪未成年人 | 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
社会福利 | ||||
孤儿养育保障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各地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新增孤儿养育床位20万张 |
农村五保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 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由地方政府确定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以上 |
殡葬补贴 | 推行火葬地区不保留骨灰者和低收入家庭身故者的家庭 | 不保留骨灰者骨灰撒海等服务免费;有条件的地方为低收入家庭身故者遗体运送、火化以及安葬等提供补贴 | 地方政府负责 | 使火化率提高到50% |
基本养老服务 | ||||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 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 | 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评估,确定补贴标准 | 地方政府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50%以上 |
优抚安置 | ||||
优待抚恤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 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退役军人安置 | 退役军人 |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编辑: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