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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尚未制定

2012年07月31日 18:0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记者 姜春媛 实习记者 李辛未

  有报道称,昆明拟“按每位旅客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针对这一问题,31日下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正在审议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中确有“拟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条款,但具体收费标准还未制定。

  此前有媒体报道,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这一消息迅速引起网友转发和关注。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的这位负责人介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目前还处于审议过程,尚未正式颁布实施。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一事需待《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经云南省人大审议通过后,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征收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网传“每人每天10元标准”目前无从谈起。

  “条例正式颁布后,昆明市会成立与之相关的工作组,具体征收标准会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后出台。”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是指对使用滇池生态资源的有关对象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滇池保护治理资金的不足。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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