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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行86亿地方债 个人暂不能买

2012年08月02日 09: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为做好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工作,省财政厅在广州召开2012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财政部(国库司)、广东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及2012—2014年财政部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团成员应邀参加了会议。

  17亿建珠三角城轨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会上向与会的监管部门以及各国债承销团成员介绍了2011年广东省政府自行发债的基本情况和2012年开展自行发债工作的工作思路,并正式向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发出参加广东政府债券承销团、共同做好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的邀请。

  曾志权说,2011年,广东省作为全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首批试点省市之一,圆满完成了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日前,财政部正式下达广东省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86亿元(不含深圳),其中27亿元用于省级重点项目建设,59亿元用于转贷市县。资料还显示,在资金使用方面,广东省此次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27亿元用于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其中17亿元用于建设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10亿元用于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另外的59亿元则将转贷地方使用,包括转贷市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设项目29亿元,及广州、珠海、惠州、揭阳、茂名与湛江6城市各5亿元、共计30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

  5年7年两种债券各43亿

  曾志权介绍,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规模控制数为86亿元。其中,在债券期限方面,2012年广东省自行发债的债券期限结构将安排5年和7年期两种债券,每种债券发行规模各为43亿元。在发行模式方面,将继续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借用财政部国债招投标发行系统公开发行。在承销团及主承销商的选择方面,将继续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所有2012-2014年财政部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团成员择优选取。在手续费率方面,将参照财政部国债发行和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标准,统一按机构承销债券总额的1‰支付5年期和7年期债券发行费。在资金用途方面,根据财政部的要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及普通公路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广东省还将继续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时披露和公开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据了解,2009-2011年,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自行发行的方式,广东省累计发行了5期广东省政府债券,总计金额223亿元(其中,自行发债69亿元),经省人大批准,这些资金被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普通公路发展等重大项目,为促进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个人投资者能否购买地方债券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投资者暂时无法购买到广东省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可流通的记账式债券,与储蓄式国债不同,不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而是面向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债券在一级市场发行后,可按规定由投资机构选择托管方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资格”,因此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地方政府债券。但如果一级市场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则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购买到相关政府债券,有关程序与购买股票类似。

  据了解,目前,各一级市场债券投资机构未将广东省政府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故个人投资者暂时无法购买。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预算法特别条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在规模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每年,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各自申请发债规模,上报财政部核定后,再由地方政府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券以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至今,财政部已代理各省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约7000多亿元。

  2011年,财政部在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同时,选取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个省市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由各省(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并向投资者偿还到期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记者/黄颖川 实习生/招韵倩)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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