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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乐福销售“红利七匹狼” 被告侵犯商标权

2012年08月31日 09:29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成都家乐福销售“红利七匹狼”被告侵犯商标权

  成都家乐福销售“红利七匹狼”等短裤惹官司

  七匹狼撕咬家乐福

  名为“红利七匹狼”、“豪斯博尔”的短裤,在成都家乐福多个门店进行销售。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认为,短裤挂牌上的图案侵犯了“七匹狼”的商标权,遂将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家乐福)及其门店告上法庭。昨日,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上午9时30分,高新法院对此案开庭。在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坐着几位神情焦急的市民,他们是诉争短裤的供货商。“‘红利七匹狼’的原价是39.9元,一直都是特价销售,价格是19.9元!”其中一名供货商说。据了解,销售诉争短裤的家乐福门店有红牌楼店、青石桥店、双桥子店及大世界店。“七匹狼”公司认为,短裤价格低廉,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七匹狼”多年来树立起来的良好的产品形象!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官未当庭作出宣判。

  七匹狼VS家乐福

  七匹狼:家乐福侵犯商标权

  “七匹狼”公司代理律师称,他们在调查取证中发现,成都家乐福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大量销售侵犯“七匹狼”商标权的短裤。家乐福作为世界知名的专业商业销售机构,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产品的销售,但是家乐福却大肆销售上述侵权产品,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为此,“七匹狼”公司诉请法院判令家乐福各门店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消除影响。

  家乐福:原告主体资格存疑

  家乐福代理律师张永中称,“七匹狼”公司在诉讼状中加盖的印章,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印章上应带有数字编号及防伪标记!”张永中说,“七匹狼”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使用非注册印章是完全不符合规范的行为,“我们认为,这起诉讼有可能不是‘七匹狼’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张永中还表示,今年8月23日,“七匹狼”公司诉家乐福部分门店销售侵犯商标权短裤的案件,已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驳回“七匹狼”公司的起诉。同时,“红利七匹狼”、“豪斯博尔”短裤挂牌上的图案,形状、神态等都与“七匹狼”注册商标不同。“图形相似而非相同,颜色也是不一致的!”

  家乐福请求法院驳回“七匹狼”的起诉。

  ○庭外声音

  家乐福若败诉 供货商将承担责任

  “即使涉案短裤侵害了‘七匹狼’公司的商标权,成都家乐福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永中在庭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此前并未发生过任何关于“红利七匹狼”侵犯“七匹狼”公司商标权的案例存在,“七匹狼”公司也从未以任何有效方式对此进行主张,故成都家乐福并不知道该短裤系侵权商品。成都家乐福在对商品的审查过程中,有专门的进货渠道,也签订了合法合同,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听供货商说,这批涉案短裤是从荷花池进的货!”张永中称,家乐福与供应商签署有合同,约定供应商不能把侵权产品供应给家乐福,否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一旦家乐福败诉,家乐福方面很可能将追究供货商的责任。

  ○记者调查

  涉案短裤已下架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前往家乐福青石桥店、红牌楼店进行了走访,但均未发现涉及本案中的“红利七匹狼”、“豪斯博尔”短裤。销售人员称,他们也不知道短裤是何时下架的。

  张永中律师告诉成都晚报记者,大约是在上个月,家乐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随后即对涉案商品全部下架。

  记者 锁千程 实习生 王潇潇 摄影 李祥云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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