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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大病重病更有保障

2012年08月31日 16:1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经过多年制度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人群不断扩大,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对大病、重病的保障更成为重中之重。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医保办、市卫生局方面了解到,迄今为止,本市城镇职工医保覆盖人群为1350万,居民医保覆盖约260万人,另有147.2万市郊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目前本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报销达92%,总体报销比例约85%;门诊按照职退状态、年龄及就诊医院等级等情况,个人账户段和自负段以外部分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最低报销50%,最高为90%,目前总体报销比例超过80%。

  本市在最初建立城镇职工医保时,就专门设置了门诊大病医保项目,对门诊肾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中草药治疗以及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医保支付85%,退休职工医保支付92%。同时,本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8万元,超过部分仍可报销80%。另外,本市还实施医保综合减负政策,对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报销90%。因此,本市城保在基本医保制度层面医保支付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在居民医保方面,目前本市居民医保门急诊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住院按不同人群,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报销比例从55%至85%,总体支付水平为70%。并且居民医保不设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生活困难人群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已连续运作50余年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目前的参合率高达99%,包括各级政府补助在内的筹资标准今年预计为人均1100元左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并致力于构建“门诊保小病、住院保中病、大病减负保重病”的补偿体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以2011年为例,全市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平均达7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辖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6万元。

  本市新农合还特别关注大病、重病,实施大病减负,自2006年起将住院和门诊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重大疾病范围,通过建立大病减负基金,对享受住院基本医疗补偿的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给予二次补偿。去年又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加大保障力度,将住院及门诊大病基本医疗补偿比例提高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二级医院70%和三级医院50%,同时降低大病减负门槛,扩大减负受益面。参合农民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基金补偿后,当年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仍超过本辖区农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超出部分再给予70%补偿,大病减负封顶补偿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基金封顶补偿7至8万元,全年累计封顶补偿可达15万元以上。(记者施捷)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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