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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年 个税仍亟待“质变”

2012年08月31日 16:5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在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声中,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走过了一年。不可否认,新个税法的减税效果明显,达到了改革目的,但必须正视的是,我国个税制度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个税仍亟待一场包括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在内的“质变”。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立以来,我国个税经历了包括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在内的数次改革,但近些年,个税改革步伐仍未跟上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居民收入差距日渐拉大的现实。目前的个税制度无论是在“盯紧”高收入者上,还是在“宽厚”地对待困难群体上都亟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个税改革目标是将纳税人各种收入汇总计征个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目前个税牵涉的几乎所有矛盾和问题,都需在这一框架内求得解决。必须指出,当前,无论是从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性讲,还是从国际经验和税收规律看,加快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都已是燃眉之急。

  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对我国现行个税制度的一次“质变”,也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一块“硬骨头”。加快推进这项改革,不仅可以让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还可以通过税制的完善,征管的提高,打破我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为提高纳税人意识创造条件。

  毋庸置疑,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存在种种阻力,但这不应阻碍此项改革的进程。我国已经具备足够的能力,应下大决心尽快启动这项改革,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落户”中国。惟其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出个税“削峰平谷”的重要作用。   新华社记者何雨欣、侯雪静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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