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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免收四季度所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2012年09月12日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1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八项政策措施以支持发展对外贸易,会议指出,免收2012年四季度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海关统计显示,前8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4976.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2%。其中,出口13091.1亿美元,增长7.1%;进口11885.1亿美元,增长5.1%;贸易顺差1206亿美元,扩大31.8%。

  为支持发展对外贸易,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等八项政策措施。

  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放宽至部分B类企业。进一步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免收2012年四季度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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