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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

2012年09月20日 07:4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试点县级医院药品加成,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综合来看,2012年度医疗体制改革主要是扩大医疗保障、推行公立医院改革及药物制度改革三大方面,时过数月,无论日后医保改革“战果如何”,无疑都已“打响前仗”。

  新政影响几何

  《通知》规定,取消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最高零售价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为15%。该规定出自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一位医护人员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一半或以上,“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或将少赚不少,甚至‘巨亏’”。面对医院的担忧,《通知》中表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之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例如: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同时,对新政抱有担忧的还有患者,“药价下来了,其他医疗项目价格如果上去了,到头来还是一样。”市民梁女士向记者抱怨。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会增加患者负担。”为了确保群众不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而增加医药费用负担,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财政、医保等相关政策改革,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那么,配以财政及医保相关政策扶植的药品加成取消新政,究竟能否实质性帮助患者解决“高药价困境”?“不能。”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对媒体表示:“即使实施了取消药品加成(零差价)并且配套以收支两条线制度,医院还是和过去一样卖药,老百姓面对的还是药价虚高、过度用药、药品费用居高不下等问题。

  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统计年鉴数据,2000年至2010年间,所有层级的政府办公立医院,门诊均次药费都以超过5%的年增速增长,住院均次药费基本以超过6%的年增速增长。“只怕到头来的财政补贴还是从老百姓身上得来,药价付的少了,实质付出的总量还是没变。”不少市民表示,日后药品购入价是否会提高,中间环节是否会加大“药价翻滚程度”等都是需要担忧的问题。

  高额药费是顽疾

  据了解,当前,二三级医院用药首先经政府集中招标,假设某药中标价为100元,医院就只能以此价格采购。医院100元采购该药后,按照政府规定可以加价15%,即115元零售给患者。此外,中间环节又有多方参与:药品供应商或私下向医院返利并向医生支付回扣、医药代表的提成、药房统计员的统方费等。总的来看,新政之前,医院及医生大致能从药上“赚”到采购价格的一半以上。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曾对媒体表示,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是医药分开内涵的一个方面,核心是要调整医院的收入结构,把原来靠药费、治疗费和财政补偿这三个渠道变成两个渠道,即:医疗服务费和财政投入,以此来规范大处方等行为。而患者的担忧在于,医疗服务费会否是下一个蚕食消费者荷包的“毒虫”。

  “放开医疗服务市场,使民营医疗机构获得大发展,形成民营医疗机构为主体、公立医院为补充、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朱恒鹏表示,“再辅之以全民医保以及与之配套的医保经办机制和医保付费机制,人民群众看病就不难了,看病的经济负担也就控制在一个可负担的范围内了。”

  《通知》中还提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做到三个同步,即: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国际金融报》记者潘洁 周文婷)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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