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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治“卡腐败” 功夫在卡外

2012年10月18日 13: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商业预付卡因为存在“腐败、洗钱、避税”等方面的问题而一直受到批评,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购物卡的发行、受理、使用、监管等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等内容被认为较有针对性。但这个《办法》真的能成为治理“卡腐败”的良方吗?笔者认为很不乐观。

  关于“卡腐败”有政策无落实的情况早在20多年前已存在。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落实的力度不够,对违规者缺少相应的查处和惩治措施。购物卡的发行者在利益驱动下无视新规,而具体管制涉及银行、监察、税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往往容易扯皮,无法进行有效的管治。二是政策本身有漏洞,即使严格执行,发行者和使用者也有各种“对策”应付。比如,实名制只限于登记,并不限于使用,这对各种“礼品卡”的赠送能有多大制约作用恐怕也值得怀疑。这样,新政的主要作用大约是为“卡腐败”设置了障碍,所以如果政策能得到确实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对防治“卡腐败”能有所成效,但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存在的问题。

  实际上,“卡腐败”并不是卡本身的问题,对其进行取缔的理由只是因为对这种“电子货币”无法进行金融监管,而不能是有人拿它送礼。购物卡在金融管理方面虽有难度,但不是无法规范的。如果是为了杜绝腐败而取缔购物卡,那必须采取远比现在这种监管更为严厉的措施才可能做到。但过于严厉的惩罚显然有失公平,而且管治主体也很难落实。事实上,购物券时代就有过取缔政策,效果如何?

  其实,欲治“卡腐败”,功夫在卡外。一味通过规范“购物卡”购买使用行为来遏制腐败,是不现实的。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制度问题。如果不能堵住制度漏洞,没有“卡腐败”,也会有各种其他形式的腐败。事实上,“卡腐败”虽然普遍存在,但从来不是真正的“巨腐败”。在信息化的今天,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治腐根本。政务信息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等制度性措施若能得到落实,“卡腐败”自然失去其存在土壤。   刘国强(四川外语学院教授)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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