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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营改增”试点方案敲定 5万企业将减税11亿

2012年10月18日 13:5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5万企业入围 将减税11亿

  本市“营改增”试点方案敲定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国税局获悉,该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初步认定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5.1万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减税11亿元。

  据天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告》明确了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率界定标准,按照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我市税务部门已初步认定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5.1万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减税11亿元。”天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天津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梁宣健表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提供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天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目前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不过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变化、增值税链条加长等因素调整,这种影响将会逐渐减弱。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政府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

  -专家解读

  三大行业税负减少较大

  日前,天津市国税局已下发当地“营改增”相关文件。记者走访新区多家企业了解到,交通运输、租赁服务、商品销售等多个领域的企业主对“营改增”细则十分关注。“营改增”后税负究竟是增还是减、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成为讨论焦点。为此,记者采访到天津相关方面的负责人解读文件。

  “本市‘营改增’相关文件的出台,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的,将对商品销售业、广告业以及租赁业起到较为利好影响,税负减少较大。”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细节暂时还不能透露,但总的原则是总体税负不增或略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如目前商品销售业一直是按照增值税纳税,税率为17%,而“营改增”之后或许能降到13%左右。对广告业,“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税率或为6%,取得的进项还可以抵扣;而对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或为3%,取得的进项不能抵扣。

  对于企业主们争议较大的运输业,天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不能扣除经营进项税,而增值税是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的差额征税。因此,对于运输行业影响较小。如某运输服务公司月运营收入5万元,如缴纳营业税要按营业额全额纳税,若改缴增值税,就可按运营收入计算的增值税,抵扣大约30%左右的购车、燃油等前道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差额缴税,抵扣的越多,公司要缴的增值税就越少。

  此外,对于“营改增”后有关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如,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记者 胡淼)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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