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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服装换季忘贴价签暂不罚款

2012年11月05日 16:0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上周五,沈阳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总计8个检查科室,统一行动进入中街,挨家挨户检查明码标价。由于冬装刚刚上市,很多品牌专卖店正忙着新品上柜,还没来得及换上新价签。

  面对这种情况,沈阳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现场决定,对这样的商户,暂时不进行处罚,第一次说服教育,第二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三次还不改正的,才允许进行相关处罚。

  明码标价率力争达到100%

  明码标价不再是大型商场和超市的“执行标准”,年底前,个体商户,甚至是地摊,明码标价的执行率也要力争达到100%。当天,沈阳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的8个检查科室全体行动,统一进入明码标价示范一条街——中街,各分一段,挨家挨户进行明码标价大检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全都应当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年底前,争取中街这条街的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专卖店忙着换季忘贴价签

  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多家大型商场的情况,普遍较好。但是,匹克、摩高、唐狮、鳄鱼、森马、真维斯等品牌专卖店执行不到位,甚至个别门店全店无价签。

  面对这种情况,物价监督检查分局本来打算进行处罚,但是,商户普遍反映,这两天,冬装刚刚上市,换季商品正在忙着上柜,确实没时间重写价签。根据这个新情况,相关领导当场决定,当天的检查一律不进行处罚,第一次说服教育,第二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三次还不改正的,才进行相关处罚。

  严重违法会吊销营业执照

  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未来物价监督部门将把大型商业街、商业集中区域的个体工商户的明码标价行为,也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关注范围。对中街的明码标价,今后每周将至少检查一次。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商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沈阳晚报记者 谷丽红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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