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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称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2012年11月20日 10:53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在近日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全球年会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症结与出路”的专题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建议,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王健认为,将个税起征点提到一万,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相反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好处。(11月19日《海峡都市报》)

  对个税征收起征点,不少人存在误解,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把个税起征点等同于个税免征额,二是很多人认为,在现阶段,社会起征点越高,对自己越有利。

  所以当经济学者王健抛出“将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的观点时,声援者云集,似乎此目标一旦实现,税收之锁将彻底打开,人们一身轻松,将被阳光和空气包围。且不说此语还停留在学术阶段,即便立马“梦想成真”,也未必是件好事情。

  对第一个误解,应该是,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则要按全部数额征税。而免征额则不然,是指在征收对象总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换句话说,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应该是个税免征额。最重要的,公众有必要搞清楚第二个误解:以为起征点越高,对个体或家庭越有利。

  早在去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将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的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

  时间仅过去了一年多,无论从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还是严肃性来看,显然“万元免征额”之说,至少在现阶段,还稍显缺乏支撑。“万元免征额”的最有力依据,认为个税所占税收比例没有一年超过7%,而每年财政收入却高于10%,但这一论断忽略了税收综合调节、物价消费指数等因素。

  普通百姓工薪阶层税收较重,大家的意见颇多,尽管国家近年也出台了一些减税措施,但比之CPI、PPI上涨,比之新增名目剥夺百姓利益,减税没有达到增加收入的效果。相反,一些人穷尽关系,想方设法逃税,与工薪者同税,伤害了税收公信,伤害了征税诚信,影响了社会公平。

  寄望一个简单的个税“免征点”,显然无法调节贫富差距。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希望建立向高收入群体倾斜收取,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使用的财政税收制度,但在部分地方的功利趋势下,最后反倒变成了平均收取,向高收入群体倾斜使用的局面,尴尬荒唐。

  很显然,免征额定得太高,必然使部分高收入人群“用之于民”的税收流失。放松了对高收入群体有效的征税,对普通人群起征点提高自然也意义不大。美国NBA球员喜欢到中国打球,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收入高个税低。

  因此笔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而是应该保持在一个既能规避普通收入者过多缴税的风险,又能确保高收入人群诚信纳税尺度的临界线。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分配体系,解决好初次分配、再分配、补充分配问题,确保个税调节不仅应对平民“减税增薪”,还应兼顾对贫富群体的合理分配和调节。(重庆晨报评论员 王方杰)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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