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三大养老保险衔接转换”:社保统一第一步

2012年11月28日 13:5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据《新京报》)

  三大养老保险终于可实现跨越制度壁垒的衔接转换,这当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保险制度完善措施。不仅有助于直接解决一直存在的三大保险彼此分割、不可衔接转换难题,也有助于有效化解因三大保险分割造成的大量“重复参保”问题,其主要价值和意义还在于,它事实上迈出了推动我们养老保险制度由“碎片化”状态逐步走向统一的重要一步。很明显,通过“衔接转换”,三大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可迁移互认、缴费年限也可折算转换,实际意味着,三大保险的基本数据信息及其所承担的保险价值功能,其实本是完全可以统一的。

  长远来看,一个高度分割“碎片化”、因人而异的保险制度,显然并非长久之计,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保险价值功能的充分现实,也有违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

  因此,在充分肯定“衔接转换”的重要积极价值同时,也应看到,三大养老保险“衔接转换”并不意味着其“已经统一”,两者显然还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换言之,“衔接转换”之后,三大保险之间依然还是相互分隔的不同保险,并没有真正实现真正的融合、一体化。

  即使三大养老保险完全统一,也不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就完全彻底统一了。现有三大养老保险并没有覆盖我国所有职业群体,凭借养老“双轨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仍游离于此之外。也就是说,若“双轨制”问题不解决,养老保险制度仍不可能彻底统一,依然还是“碎片化”的。

  从整个社保制度体系角度看,即使养老保险统一了,也并不意味着社保制度的真正统一。养老保险之外的其他许多社会保险,如高度“碎片化”的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保),同样也有逐步统一的需要。

  还须看到,社保统一,不仅包括跨险种的统一,也有跨行政区域的统一,即不断提高社保资金统筹层次的统一,如从县市统筹,不断走向省级、全国统筹。显然,这种统筹层次上的统一,不仅是社保统一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跨险种统一的重要条件。而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统筹”层次上的社保统一,同样任重道远。(张贵峰)

【编辑:秦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