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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称景区长远目标是免费 专家:免费不现实

2012年12月05日 11:0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导读】住建部表示:景区票价将回归公益性,长远目标是免费。经济之声评论:景区免费开放符合生态文明要求。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风景名胜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而要管好用好这一资源,必须摸清家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天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显示,自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以来,国务院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接近1000处,总面积大约20万平方公里。这些风景名胜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各类地理区域,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82年的0.2%提高到目前的2.02%。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接待游客21.4亿人次,仅2010年这一年,风景名胜区创造的直接旅游收入就达到了397亿元。数字看起来虽然喜人,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就像公告里说的,一些地方过于注重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功能,片面强调旅游开发,收取高额门票,出让或转让经营权,严重影响了风景名胜区的公益性;一些地方不顾风景名胜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殊性,违章建设,错位开发,导致风景名胜区资源破坏严重;还有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论证,随意侵占、穿越风景名胜区,严重破坏其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价值。

  针对这种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李如生明确表态,目前景区门票过高的情况确实存在,下一步将规范管理,长远发展目标是回归公益性。也就是说,风景名胜区免票是未来的大趋势。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著名文化旅游专家刘思敏博士来评论这个话题。

  住建部在公报里表示,风景名胜区应该是公益性质的,但是现在这些风景名胜区面临的问题是,片面强调旅游开发,收取高额门票,出让、转让经营权。其实票价过高的问题,媒体每年都会展开讨论。但是风景名胜区面临营收压力,而景区维护费用也在制约景区发展。那么现行的发展模式是否是风景名胜区仅有的发展方式?

  刘思敏:现在的风景名胜的发展模式,我觉得尽管存在住建部主管部门所提到的一些问题。总体来讲,我认为现行发展模式还是健康,是现阶段必须实行的一种主要的模式,我也同意他的结论,从长远来讲,风景名胜区需要回归公益属性。更长远来看,可能会免费的,但是绝不是现阶段的价值取向。如果现在这样做的话,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我觉得只有一个事实是很确定的,我们的现在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是普遍收取门票,第二个门票价格要与欧美国家的公园,如与美国国家公园黄石公园进行比较,会比它们高,这个是确定的,但是我认为这个没有可比性。

  我们现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英文翻译就叫National Park也就是国家公园,只有在英文翻译的名称上跟美国国家公园是一样,但本质上有完全的不同,美国的国家公园它实行的是由联邦政府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这个管理局对全国的美国全国公园进行管理,由国会拨款,中央财政对它的所有的开发和维护的费用进行兜底,同时也鼓励社会赞助还有志愿者去参与。志愿者参与就会降低它的人力成本,也就是说它最核心是中央政府对它开发和维护的成本运行周济,而我们国家公园现在完全不是这样的,基本是不拨款,还别说兜底了。

  但美国黄石公园也需要花钱的,只不过便宜一点。而且美国这么发达的国家发展阶段跟中国不可比,它也只有50个国家公园而已。而我们国家重点风景区有几百个,省级以上的1000个,能够相提并论吗?如果制度要改变,实际上也需要中央政府来承担主要费用,中央政府有一个轻重缓急的权衡的问题。比如说养老的问题、医疗的问题、教育的问题,这些问题肯定远远比让已经富裕起来的人去免费旅游要重要的多。所以,在可预见的将来,免费我觉得不太现实,但是回归一部分的公益属性,加强对它的监督,降低票价,这个是可行的。

  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反而是破坏了周围的环境,如海南三亚、重庆长江三峡都出现了这种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以保护环境的名义破坏环境的行为?体现出相关部门在认识和监管上有哪些缺失?

  刘思敏:中国名胜区的开发的情况也不一样,条件也不一样,效益当然差别也很大,对环境的保护和破坏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我们不否认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更多是把经济利益放到了第一位。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本身按理说不是天然对立的。对于旅游者来讲,想看到环境非常好,风景非常优美的地方,所以这是消费者的需求。旅游开发的话,肯定要着眼于满足消费者对好的环境,优美环境的需求,你要是把它破坏了,实际上是不可持续发展,就是杀鸡取卵,也不符合长远利益。

  要想回归到公益和免费,这个监管和保护主要面临哪些挑战?

  刘思敏:首先我们国家的问题肯定是有,很早的时候无法可依,法律建设比较滞后,后来有法可依之后可能执法不严、执法效果不好。也有两种原因,一个是本身政府在执法的时候主观权重性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遇到现实一种反弹,而现实的反弹本身也有一定合理性。我们有些法律立法的质量是非常差的,甚至可以说比没有法还要糟糕。

  这种情况下,这些复杂的情况纠结在一起,就有些不守法的人认为因为一些恶化的存在,它有了一种合理性,当然也就蔓延到一些本来该遵守的法律,比较好的法律可能也没有得到比较好的执行。所以我觉得监管的话,我觉得监管的话,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词叫做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所以说建立也就是解决一个有没有的问题,健全我觉得才是最关键的,健全不光是全,而是健,要建立高质量的好的法律,同时加大执法的力度,这样才可能监管到位后才可能把我们愿望和现实结合得比较好。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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