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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三星液晶垄断案1.72亿退款需还之于民

2013年01月10日 15:2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消协呼吁监督三星液晶垄断案退款使用

  1.72亿退款 能否还于民

  1.72亿元退款怎么分?针对三星、LG等企业液晶面板垄断案中的退款去向,北京市消协今天上午发出呼吁,认为这笔款项最终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并监督款项使用。

  国家发改委1月4日对韩国三星、LG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3.53亿元。这是发改委首度对境外企业做出处罚决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其中,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

  据媒体报道,这笔款项己划拨给彩电生产企业,而彩电生产企业却说被某行业组织及企业“截留、独享”。消息一出,引发社会热议。有网友质疑,价格垄断处罚成了行业协会牟取私利、借机敛财的工具,“一场以反垄断为名的维权,如果最后的维权成果由一个具有垄断地位的行业协会独享,这就太有讽刺意味了。”不少网友要求公开退款去向。

  “从事实上讲,退款的真正所属权益应当是为垄断价格付出代价的广大消费者。”北京市消协指出,涉案企业暗中协商价格,以价格联盟的形式向我国彩电企业销售液晶面板,进而推升彩电整机销售价格。而彩电生产企业最终将不公平交易又转嫁给了消费者,导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广大消费者既为垄断价格买单,也不能公平地享受电视三包规定而维护其权益。“而无论是行业组织还是相关企业,无一关注1.72亿元的真正买单人——广大消费者。”

  市消协认为,消费者才是这一伤害的实际承接者。因此,这笔款项最终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记者杨滨)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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