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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要有新举措

2013年01月11日 13:21 来源:农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任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在收入倍增计划中,着力加快农民收入增长。那么,农民收入如何增长才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相适应的呢?显然,农民收入必须实现超常规增长。

  这几年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2年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00元左右,比2003年增加5000多元,九年间年均名义增长13%。特别是2009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速持续超过城镇居民,城乡收入相对差距逐渐缩小。2012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2.3%,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5个百分点。农民增收“九连快”是否意味着未来八年农民收入能够继续快速增长,顺利实现收入翻番目标?三年来农民收入增速持续超过城镇居民是否意味着城乡收入差距拐点已经到来,我们已经迈入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坦途?

  从目前情况看,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难度不大。2005~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255元增加到6977元,收入翻番用了6年。如期完成2020年收入翻番目标是很有希望的。农民增收真正的难点在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近年来,城乡收入绝对差距一直在不断扩大,相对差距虽然有所下降,但也不是没有转降为升的可能。总体上看,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仍然很不稳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在收入倍增过程中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巩固和强化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趋势。

  为什么要这么重视城乡收入差距问题?首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十八大报告将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并提出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的目标。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关系到我们的小康是全面小康还是有“短腿”的小康,是高质量小康还是低水平小康。只有不断缩小贫富差距,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发展本质,才能建成惠及广大农民的小康。

  其次,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根本途径。目前,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进出口都难以保持高速增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对进出口的影响仍将持续较长时期,拉动需求必须更多地依靠消费。提高收入特别是农民收入水平是增加消费的前提,目前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比值是3∶1左右。差距就是空间,就是潜力。扩大内需战略能否顺利实现,关键是农民收入能否持续快速提高。

  再次,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因素。国际经验表明,南美国家长时期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主要在于贫富差距过大,中低收入者消费能力严重不足,影响了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而日韩在中等收入阶段非常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和工人收入,因而顺利跨越了陷阱。从目前到2020年左右,我国都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顺利跨过陷阱,我国经济发展就能再上新的平台;收入差距扩大,跌入陷阱,就可能出现经济停滞不前的局面。

  最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加快农民收入增长,要求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强化农村产业基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这些措施有助于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大幅提高农民收入增速,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对此,必须有新视角、新举措。

  一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农业收入超常规增长的前提是推进城镇化。通过城镇化减少农业内部劳动力,发展规模经营,才能显著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其不低于二三产业的水平。实践证明,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收益水平完全能够达到外出务工收入水平。同时,顺应高成本农业发展趋势,要稳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完善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使农产品价格合理反映生产资料和人工成本变化,以及农业资源要素稀缺性,持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水平。

  二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是发展的最大红利。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可以更好地体现农村资源要素的价值,使农民的财产更好地转化为财富。过去是简单地将农民转移到非农部门就业,通过扩大低成本人力的使用来增收;现在应该为农民工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培育他们的人力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素质技能来增收,实现从人口红利向结构红利的转变。过去是压低农村土地、资本价格,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抽取财富,现在应该建立要素平等交换关系,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加大农村信贷投放力度,实现从资源红利向要素红利的转变。

  三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要高度关注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根据“提低、扩中、调高”的原则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对于低收入者,既要努力提高他们在初次分配环节的收入,更要注重再次分配对他们的作用。再次分配要向农民倾斜、向主产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不仅是为了直接增加他们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让农民能够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避免贫穷、落后、贫穷的恶性循环。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红宇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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