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便宜却还没过期 “临期食品”你买不买?

2013年01月11日 13: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购物经历:去超市买来大特惠的食品觉得很划算,回家一看,才发现原来“便宜货”已接近保质期但却尚未真正过期。这样的食品被业内称为“临期食品”,而这种行为也被不少消费者深恶痛绝,毕竟这种行为有变相欺骗之嫌。不过,广州市日前出台了针对临期食品的管理办法,要求商家对其进行公示,这意味着,临期食品将不能再藏着掖着,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做选择了。

  政策 为“临期食品”设立标准

  记者了解到,针对临期食品的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早在去年年初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尽管如此,这一规定并没有真正对业界起到任何作用,原因是,所谓“临期食品”的定义,国家工商总局的叙述比较笼统,业内外都对如何具体判定临期食品存有疑问。而日前,由广州市工商局负责牵头起草、市法制办审核的《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出台,弥补了这一缺憾。《办法》不仅对“临期”的时间进行了明确的判断标准,还明确了具体的监管细则。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颁布的《办法》指出,食品保质期的判断标准如下:对于有标示保质期(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标示)的,以所标示的保质期为标准;对于没有标示保质期的现场制售商品,超过当天营业时间的即为过期。而针对“临期”的具体时间,办法规定:保质期为5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而对保质期不足2天的则不设临近保质期,避免食品一出厂即成为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现象。

  参与《办法》(草案)制定的相关人员表示,待《办法》正式完成制定颁布之后,将对规范相关问题具有强制性效力,到时临期食品的管理工作将会真正落地执行。

  市场 临期食品“遮掩打折”

  《办法》的出台引来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叫好声。市民刘太太告诉记者,超市针对临期食品遮遮掩掩捆绑销售的方法的确让消费者很不爽,有的做法甚至有欺骗的嫌疑。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的绝大多数超市,临期食品非但没有进行“专区专售”,反而夹杂在赠品里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用“买二赠一”、“特价促销”等方式消化。有的时候,商家还会用一些小伎俩蒙骗消费者,如盖住日期等。记者在天河某超市内见到,一款“公仔点心鲜虾汤粉”买一送一,但赠品的保质期被黄色胶带遮住了,消费者不容易看清,撕开胶带才能看到赠品还有不到一周就过期了。

  记者发现,这种捆绑销售临期食品的做法在超市里比比皆是,酸奶、面包更是重灾区。或是“以新盖旧”,把临期食品夹在新鲜的食品里面一起包装,或是用促销标签把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挡住,让消费者难以分辨。

  除了作为赠品外,超市里的临期食品还有不少“潜规则”。比如在好又多超市的冰鲜柜里,记者发现在最上面的速冻饺子、汤圆生产日期都不是最新的,藏在下面的商品反而比较新鲜。消费者如果没有仔细翻找,很难找到最新日期的商品。

  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华润万家、百佳、好又多、乐购、吉之岛、家乐福等多家连锁超市发现,除华润万家外,其他超市均未看到“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而华润万家虽然有临期食品专柜,但摆放的商品也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针对性来,临过期的食品与离保质期还远的食品做着亲密“邻居”。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表示,目前广州绝大多数超市都没有“临期食品专区”,尽管有促销区,但不全是临期食品。据他了解,超市促销区的商品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临近过期的商品,第二类为新上市需要推广的商品,第三类为库存积压的商品。

  商家 担心临期专柜“自降身价”

  为什么超市和生产商宁愿将一些真正的临期食品另做促销,而对“临期食品专柜”却绕道而行呢?

  有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商品进入“临期专柜”销售,等于“自降身价”。国内消费者对商品品牌的辨识度逐渐提高,如果商品进入临期专柜销售会给消费者造成产品不好的印象,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还有些商家担心,一旦将快过期的食品扔进“临期专柜”就明确告诉了消费者食品“即将过期”,那么买者必将大大减少,做再多促销活动也于事无补,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商品彻底过期了还没人买。也有商家担心,如果超市经常卖即将过期的食品,会让顾客认为商家的生意不好,可能会有损商家形象。

  此外,对商家来说,如何鉴定“临期食品”的标准也存在问题,因为《办法》虽然规定了短保质期食品的临期标准,但对于长保质期食品,却很难统一。

  市内某大型超市内部人员告诉记者,不同超市对相同商品的临期判断标准很可能有一定偏差,比如一袋保质期为18个月的豆奶粉,究竟什么时间算是进入“临期”了?以该超市为例,一般会在到期日前3个月开始促销清货。但也可能有超市会提前4个月或者只提前2个月做促销,“没准儿”。

  而省内一家休闲食品企业人士指出,食品种类千差万别,每一种的属性各异,确实很难简单的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同样是保质期较长的产品,饮料和干果,他们的“临期”如果用同一个标准判定就有可能会有问题。而且有的商品可能不同的企业工艺不同,那么最终的产品的“临期”状况也很可能不一样。

  消费者 只要说清楚,还是会买的

  那么,消费者对这些折价销售的临期食品又是什么态度呢?

  市民陈女士坦言:“只要不是过期食品,如果我需要量大,立刻吃完,就会买。但是超市你得跟我说明白。只要规定清楚,解释明白,临期食品毕竟还没有过期,当然可以买来吃。”

  一位名叫“安安丫头”的网友在“广州妈妈网”上发了一篇民调帖:超市临近过期的促销食品,你敢买吗?“安安丫头”在帖中说:“很喜欢喝酸奶,不过好喝点的酸奶都好贵,但又想喝,只好等超市促销的时候去买,经常会买一送一、买二送一这样,算下来比单买划算很多!明明知道这些促销食品就是临近过期的,但顾不了那么多了,照买!”网友“玻璃之球”回复称,买入嘴的食品,都看日期,从不买快要到期的东西,尤其是奶制品。网友“lun妈”则说,一定要看日期。没过期还是可以的。最好先把差不多到期的先吃。如果真的过期就一定不要吃。

  记者在超市里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发现大家都会特别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过期食品一律拒绝。但对临期食品这样一个特殊概念,许多消费者表示还不大明白,比如某类食品到底在保质期前多久算是临期?希望政府可以给出更清楚明确的定义。

  国外如何管理

  临期食品?

  ◆他山之石

  在新西兰,超市食品外包装上通常有“食用日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标志。“食用日期”是指在这个日期之后继续食用该食品可能影响健康,超市必须停止销售。超市贩卖已经过了“食用日期”的食物属于违法行为。“最佳食用日期”是指食品的质量在该日期之后就会减低,但继续食用不会有健康安全问题。在合理存放的前提下,零售商还是可以继续出售的,但通常都会降价处理。

  每晚赶在超市下班前,购买既便宜又绝对安全的快过期食品,是很多英国人的做法。超市里这些打折商品并不是食品过了保质期,而只是过了最佳食用期。英国食品标准局发言人称:“最佳食用日期标志着食物的口感,而非食物的质量。因此吃过了最佳食用期的食品,绝对不会导致食物中毒。”英国环保组织“废品与资源行动计划”发起过食品节约活动,挨家挨户教人们怎么理解“最佳食用日期”,如何区分“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和“出售期限”。

  销售过期食品

  将被重罚

  ◆相关

  《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立该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而商场超市还要集中陈列销售,采取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办法》规定,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必须分类清点、封存并登记造册,并禁止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实物退货,对于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销毁的时限,其中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当在超过保质期的当天销毁;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根据规定,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情况公示制度,每季度公布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处理方式等内容。

  南方日报记者 周照

【编辑:黄楠】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