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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避税学问:多1元收入少一截

2013年01月28日 08:5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辛苦了一年,终于盼来了年终奖。不过,白领苏雪却对记者抱怨,“每年发双薪时都感觉被税务局扒了一层皮。”外企销售老刘则更加郁闷,他所在的公司把工资连同上季度业务提成、年终奖放在同一个月发放,税单上的数字让他欲哭无泪。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员工对年终奖的概念和个税计算存在误区,相当一部分企业不会替员工考虑年终奖合理避税的问题。年终奖到底该怎么发?

  财税专家马靖昊表示,年底双薪和年终奖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的计税方法也不同。年底双薪实质是工资,应交个税额=(工资+双薪-免征额)×税率。但年终奖是奖金,计算应纳个税时应先除以12个月,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计税分两种情况:如果月薪金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交个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交个税额=(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七级累进税率,若集中在一个月发放工资和各种奖金,会导致当月应交纳税额的提高。

  在大多数人眼中,年终奖发得越多越好,可事实却并非如此。当处于税率临界点时,会出现多发1元年终奖,少收入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马靖昊用一个例子来举例说明。甲年终奖是54000元,除以12个月为45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应纳税额为:54000×10%-105=5295元。乙年终奖是54001元,除以12个月约为4500.08元,由于4500元是临界点,超过4500元至9000元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应纳税额为:54001×20%-555=10245.2元。乙比甲的年终奖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4950.2元。

  记者 韩元佳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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