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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丹丹后悔药靠不住? 评论称不代言药品应成共识

2013年01月28日 09:4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因优卡丹事件,演员宋丹丹近日被扯进“代言门”,虽然仁和药业前天发出声明,澄清了“优卡丹会损害儿童肝肾”的传言,宋丹丹也表示“如释重负”,但她已公开表示将不再代言药品广告。(1月27日《北京晨报》)

  赞成

  开诚布公是尊重公众

  这不是第一次名人代言的产品出问题,也不是第一次明星因问题产品而道歉,但是真正能像宋丹丹一样下决心表态“下不为例”的却屈指可数乃至绝无仅有。有网友苛责宋丹丹表示道歉为时已晚,笔者却不敢苟同,相比于其他代言明星在出事后不见踪影不见表态的情形,宋丹丹不仅第一时间进行道歉,并在微博下决心下不为例。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敢于承担责任,不仅是职业道德,更是立足于该行业的根本。

  明星效应任何时候都不可小觑,一件普通商品只要与明星沾边,便可能价钱翻几番,只因为消费者要与明星齐肩。正常情况下,产品质量过硬,加上明星光环的锦上添花,让消费者享受到应有的品质与服务,相互之间是互利共赢的关系。但从明星角度来看,明星代言不仅是创收的一项,如果商品质量良好,还可以反过来给明星的观众缘加分,因为由产品看代言,印证了明星的个性与品质。所以,正常的产品代言,明星并无可疑指摘之处。

  糟糕的代言情形是,产品本身质量并不过硬,甚至有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商家利用明星效应来提升产品销量,便是不可原谅的违法行为。而作为明星,虽然不必具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能力,但是在挑选代言时应当谨慎,要求商家出示相关的质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以表明产品的可信赖性。如果明星只认钱而不考虑商品品质,一旦产品出问题,明星的品德必然要受到公众的质疑。

  在宋丹丹之前,已经有不少问题产品和代言明星被曝光的事情,但是鲜有明星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并表态下不为例。宋丹丹能够对公众道歉,这是获取公众谅解的第一步,相比其他明星遮遮掩掩的躲避态度,这样的开诚布公更加尊重公众,毕竟中国老百姓的宽容心还是很大的。

  王志福

  不代言药品应成共识

  宋丹丹此番“失足”,无疑使“明星代言”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说实话,相比少数缺德明星,宋丹丹还算不错。谁料好马也有失足时。当初“慎之又慎”,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无奈“纸上得来终觉浅”,结果还是被厂商不明不白的“说明书”给蒙了。虽然优卡丹方面已采取了相应措施,但作为代言人,宋丹丹可谓难辞其咎。其形象受损甚至得不偿失,也是显而易见。

  因此,不管是出于自己“吃一堑长一智”,还是为公众负责,宋丹丹今后“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无疑是个明智的选择。我要说的是,不仅宋丹丹,这应该成为所有明星大腕的共识——不管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

  明星代言药品广告,可收到“双赢”效果。然而药品毕竟不是普通商品,它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因为人们对药品功效往往了之甚少,没有较多的参照物,被明星代言常常会赢得更多的人去购买使用,大家看的并不是药品实际功效,而是冲着明星代言而来的。如果明星不检点,乱代言,被误导的可能性就很大。

  实际上,明星并不是药理专家,也不是亲身作过检验,大多对药品和厂商的情况根本不清楚,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关系,只要商家给钱就会代言。因为不了解,“问题药品”也就乘虚而入。这不仅伤害了消费者,也使自身声誉顿失,背上骂名,甚至受到严厉处罚。结果得不偿失。

  明乎此,明星们就该自重自爱,远离代言药品广告。这样做起码有三大好处。一是明星不代言药品后,厂家就只能以质量取胜,更加专注于提高药品质量。二是明星不会陷入“托儿”的尴尬境地和承担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风险,不至于一失足成千古恨。三是可以最大地让利于消费者,可以买到不含代言费的优价药,也不会为明星误导误伤。这些对明星而言,也是功德一件。

  张国栋

  质疑

  药监局的作用在哪里

  这件事最关键的主角——国家食药监督局并没有体现出科学严谨的把关举措,致使优卡丹变成了“忧卡丹”,致使宋丹丹说出了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这样的话。宋丹丹之所以敢代言这个产品,是因为这个产品有权威部门出具的合格审批,这个权威部门的审批代表的是国家的认可,他人找不出不信的理由。

  然而,这个审批却出现了这样大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还存在了这么长时间,如果不是网上爆料,这个问题不知还要存在多久,天下的儿童及父母还将被蒙在鼓里多长时间。在这之前,难道国家食药监督局真的不知道吗?如果是真的不知道,那么那些科学严谨的把关流程,又是如何失效的呢?为了防止更多优卡丹变成“忧卡丹”,为了使天下儿童的健康不再受到来自“灵丹妙药”的威胁,国家相关部门要给出正面回答。

  宋丹丹只是优卡丹药品的代言人,她代言的本质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权威依据,如果这个权威依据存在着瑕疵,那么令人难堪的将不仅仅是宋丹丹,而更重要的还在于国家相关部门权威性遭到了来自自身的损毁。

  各类药品的代言人有很多,但谁是药品的最大代言人?回答很肯定:国家食药监督局才是最大的药品代言人,无论其他人怎么代言,其根都在这个部门。国家食药监督局,对于天下儿童的身体健康,如何尽到“先天下之忧而忧”之责?这需要国家食药监督局先正一下身才能回答。

  马进彪

  建议

  法律明确代言人责任

  网友爆料基本属实,企业应对还算积极。而作为优卡丹代言人的宋丹丹吃起了“后悔药”。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看得出,这番“诚恳道歉”和“下不为例”更多的是“危机公关”。

  曾几何时,某些明星大腕纷纷以代言人的角色成为药品广告“专业户”,公众广为诟病。最典型的莫过于“皮鞋胶囊”,明星出镜口口声声称“良心药、放心药”,而实质上“烂鞋子”被药企拿去做胶囊,成了“黑心药、闹心药”。在问题药品的利益链条上,药企和代言的明星都是赢家,他们抱团把黑手伸向百姓的钱袋子。出了问题,代言的明星早就揣钱走人,身后留下一片吐槽,却啥事也没有。

  在国外,名人广告被曝就没有“宋丹丹”们幸运了。好多年前,影星克鲁兹代言一款睫毛膏,因在广告中用假睫毛,误导消费者令消费者曝光后遭受重金处罚;好莱坞明星雪尔代言自己没有使用过的化妆品被罚款50万美元,更严重的是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尔代言一款镀金戒指,声称戴这种戒指30天后会有好运,曝光后被判7天监禁。要想从源头上遏制名人虚假广告,必须启动立法,引入“证言广告”制度,明确“明示担保”作为代言人责任的法律原则,即名人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涉嫌违法将面临重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食品安全法”明确名人明知问题食品为之代言,要承担民事连带的赔偿责任。对明星代言药品,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只有涉及假药时才有可能以共犯论处。显然,这些法律条款对当下明星代言食品药品的乱象根本就是牛栏关鸟。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食品、药品这些与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广告,没有什么妙药灵丹,只有祭出细化的法律条款,严格明确代言人的事前事后责任,倒逼其依法代言。无论是个案的曝光谴责,还是“宋丹丹”们吃后悔药,都是靠不住的。

  梁江涛

  -三言两语

  ●除了明知故犯的“帮凶”之外,我始终反对明星对虚假和问题广告负责:厂家的质检证明、工商的经营许可,媒体的内容审核,如果层层关卡都一再失守,而让毫无专业判断能力的明星承担连坐,不公平。

  ——王青雷

  ●我宝也吃了,还真是因为看到丹姐的广告。

  ——刘华

  ●宋丹丹姐姐,好样的,中国就是需要你这样的敢于承担的人。

  ——马晓广

  ●你一刀杀了一个人,说以后再也不杀人了,然后就逍遥法外了。

  ——王者

  ●那些电视台在播出各类虚假药品广告,揣着明白装糊涂。

  ——江美人

  ●支持宋丹丹。但确实,如果不是能给自己或自己儿孙吃用的东西,请拒绝代言。

  ——王璐

  ●做药物广告代言人应该慎之又慎,以免误导病人。药物用错了,危害的是健康和生命。

  ——会洪

  ●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来明确明星、企业各自的责任边界?

  ——张百强

  ●有人讽刺宋丹丹“早已把广告钱赚足了”,我不同意。药的专业性很强,恐怕不是宋丹丹能够“明知、应知”的,从法律上讲,宋丹丹没有过错。需要追究的,绝对是厂商!

  ——李津

  ●修改说明书不够,更要在药品显著位置上标明注意事项。

  ——周佳琪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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