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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日游”合同将规范 不允许加点购物

2013年03月06日 09:36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广使用。

  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介绍,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一日游”是满足旅游者不断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旅游城市的重要产品和服务。总体来讲,全国特别是上海、杭州等重点旅游城市的“一日游”市场秩序整体情况良好,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较多问题,旅行社和旅游者不签订合同、旅行社擅改行程、增加购物及“黑社”、“黑导”、“黑车”、“黑驾”等仍较为突出和集中。

  据了解,“一日游”市场秩序存在问题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供给与需求之间尚存差距。旅行社“一日游”产品供给、城市相关服务供给等都尚不能满足“一日游”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得非法“一日游”有机可乘。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低价诱导、然后增加自费项目、购物点等方式,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诱导消费、欺骗旅游者,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二是治理整顿机制尚不完善。提高“一日游”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涉及旅游、交通、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涉及沿线区县甚至乡镇政府,需要旅游城市政府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形成治理合力。三是旅游者维权意识尚待提高。“一日游”行程短、价格低,旅游者惰于为简单的旅游活动商讨复杂的合同内容,不签订合同或签订不规范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旅游者的合同意识,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二是缓解旅游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平衡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之间的利益;三是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化解旅游纠纷提供指导。

  根据“一日游”的特点,针对“一日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做出了一些不同于《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特殊规定。

  例如,针对巧立名目擅改行程、加点购物,示范文本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消费者明示;针对“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等违法违规经营,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

  另外,考虑到“一日游”价格低廉且合同目的的实现容易受到影响,为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示范文本就不可抗力、旅行社“甩团”等情形也做出了特殊规定。(记者刘静)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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