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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称质量和诚信是消费者权益源头

2013年03月18日 11:0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不管是汽车先天性群发缺陷引发的召回问题,还是关键总成重大故障导致的“三包”问题,汽车生产企业都是第一责任人

  又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始于1983年,至今已30年。中国自1987年参加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都举办有关“3·15”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私家车消费20年的火热,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特色的“重磅大戏”——央视“3·15”晚会中,汽车类产品维权案例也逐渐增多。例如,锦湖轮胎就因晚会上播出的过量使用反炼胶的暗访正式召回。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透露的比较宏观的数据则表明,近年来我国汽车销量和保有量激增,但快速发展的消费市场和相对滞后的行业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对比,广大消费者对汽车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并不高,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量逐年递增。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汽车投诉量从2006年的7761件快速增加到2012年的15173件。而从2012年情况看,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成为家用轿车投诉的三大主要问题: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数的43.4%,制动系统失灵、发动机性能故障等关系行车安全的问题成为投诉热点;合同问题投诉占汽车投诉总量的19.3%,是继房屋之后合同纠纷最为集中的领域;涉及汽车售后服务的投诉也高于其他商品与服务的平均水平。

  在笔者看来,汽车消费与国内其他大件消费品一样,早已不是上世纪80年代阳春白雪般远离大众。改革开放初期,私家车基本不存在经济和社会生存的土壤。而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12年统计公报显示,在全国12089万辆民用汽车中,私人汽车保有量9309万辆,民用轿车保有量5989万辆,其中私人轿车5308万辆。这意味着汽车早已走下神坛,已是几千万中国家庭的普通代步工具。

  由于汽车技术的复杂性,走进千家万户后,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艰难。尤其是国内汽车消费法规长期、大幅度滞后于汽车产业发展增速,导致中国汽车消费者从私家车中品味到太多苦涩,这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急需纠偏的。

  就在今年“3·15”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笔者统计了一下,行动计划与广义汽车消费有关的内容包括:

  “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可靠性提升试点”等。这足以从一个侧面证明,在汽车上下游产业链,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分量不轻。

  对于汽车消费来说,质量和诚信是消费者权益的源头。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都无法看透“黑箱”,是汽车质量问题“被选择”的牺牲品。不管是汽车先天性群发缺陷引发的召回问题,还是娘胎里带出的关键总成重大故障导致的“三包”问题,汽车生产企业都是第一责任人,没有任何推脱的理由。面对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汽车社会公共安全的巨大责任,企业的诚信担当是汽车社会和谐的基石。

  从政府部门扮演的角色看,要旗帜鲜明地以更大力度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不能再沉醉在地方GDP增长的数字中漠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这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深层次拉动内需的需要,更是以倒逼机制实现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15”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多了一粒定心丸,那就是酝酿十多年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要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以笔者关注汽车业十多年的经验看,如果说有法可依“难产”多年是中国特色,那么执法必严一定会遭遇更强的中国特色的阻力。可以预计,在汽车“三包”开始执行的磨合期,消费者并不会一帆风顺转而占得权益保护的上风。而“三包”由经销商负责的制度设计很可能导致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厂商之间的扯皮。如果监管再乏力,消费者十年等待换来的也可能是心头的一盆凉水。

  再拿汽车召回来说,虽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内召回数量、次数均有显著上升,但是大众DSG问题只延保不召回依然在挑战着公众对条例执行力的信任。条例“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中的“严格”二字,要真正落到实处尚任重道远。□  文/南辰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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