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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四万亿消费券? 国家发改委:还需论证

2013年04月10日 17:1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据《中国经济周刊》消息,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填提交的主张在全国发放四万亿消费券的议案,已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书面回复。在回复中,国家发改委肯定了前几年杭州和成都两地对特定人群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所起到的作用,但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放消费券是否可行仍需进一步论证。

  据介绍,王填在这份名为《关于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四万亿“消费券”的议案》中提出,民众的消费行为受到制约,并不是缺乏消费的意愿和需求,而是受制于消费的能力。他建议将发放四万亿“消费券”的计划提升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高度,并出台相关制度和法规。

  王填设想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由国家统一印制面值为50元、100元的消费券,分两年向全体中国公民发放,每年发放1500元/人。此消费券在使用时可直接抵用人民币,均为一次性使用,不找零。此外,可以由国家统一设置使用期限,使用期满后,规定在两个月内由商家收集好统一交到各地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取相应的现金。对消费券的使用还要制定严厉的配套性法律,规范使用。

  当时,王填的议案得到了与会的30多名代表的支持。2012年8月,王填等30名代表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书面回复。回复称,发放消费券是刺激消费的政策手段之一。其中还列举了2009年杭州针对特定人群分两次共发放7亿元消费券、成都在2008年向特定人群发放3791万元消费券的情况,并认为这两地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在一定地域、一定时限、一定人群范围内发放消费券,是完善消费政策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但社会各方面对发放消费券的利弊认识还不一致,因而对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放消费券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回复还表示,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将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以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统一纳入上缴公共财政”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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