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保护投资者权益须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3年05月08日 11:3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证监会要完善法制环境,通过研究《证券法》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等方式,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为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修订《公司法》与《证券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建议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消费领域引入投资领域。

  完善法制环境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证监会要完善法制环境,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推进证券法修改,研究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研究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法律制度;三是完善诉讼维权的法律依据,配合司法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明确举证责任划分、因果关系认定、赔偿数额计算等具体规则,增强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操作性。

  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突出的内幕交易、虚假披露、操纵市场等类型案件,从严惩处,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双管齐下,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三是加大对投资者举报线索的利用,推动建立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要大力支持专门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参与公司治理,代表或代理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诉讼,以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增强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博弈中的地位。

  为拓展现有投资者诉求回应渠道,提升市场回应投资者诉求的整体能力和水平,监管部门投入了大量资源,拟建设全国统一的“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该热线正在抓紧建设,将尽早投入使用。

  增强法律体系系统性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为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建议推动立法机关尽快修订《公司法》与《证券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刘俊海说,《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可重点规定以下内容:调整范围、基本原则、投资者的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公司和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除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作为股权保护的龙头法外,还要注意增强股权保护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谐性,避免庞大的法律体系内部出现法律规范之间、立法文件之间在股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冲突。

  “退而求其次,即使立法机关不出台《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也应在《证券法》中设专章规定投资者权利。”刘俊海说,为强化股东的分红权,建议法律对具备可分配利润的上市公司采取强制分红措施。“立法者也可以不强制分红,但分红的决定权应当交给由广大中小股东参加表决的股东大会。”

  他还建议,为鼓励股民依法维权、遏制证券欺诈行为,建议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消费领域引入投资领域,鼓励投资者向欺诈者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  □本报记者 毛建宇

【编辑:黄楠】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