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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办高校今秋收费要涨价

2013年05月08日 13:2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将采取分类收费方式,涨价幅度达数千元;南京多所民办中小学也申请涨价

  最近南京多所民办中小学申请涨价还没有回音之时,民办高校已经先传出了涨价声。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就民办高校学费调整下发通知,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按学科分类、学校层次制定不同的学费标准,此次调整后我省民办高校中收费最高的为医学、艺术类本科,上限16500元/年。而此前我省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统一为10000元/年,最高上浮30%。

  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学年)

  类 别 本 科 专 科

  人文社科类 14000 12000

  理工科类 15000 14000

  医学、艺术类 16500 15000

  注:此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民办高等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可以下浮。

  分学科收费,医学艺术最高文科最低

  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明确,此次江苏省对民办高校学费实行结构性调整,依据学科分人文社科、理工科、医学艺术类三大类,学校层次又分本科和专科两大类,各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各自对照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学科分类的“档次”与公办学校的收费实现接轨。

  人文社科学科的学费最低,本科为每年14000元,理工科略高,本科每年15000元;

  医学、艺术类学科的本科学费最高,为每年16500元。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上述标准均为最高上限,各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学费收入3%必须作为助学金奖学金

  公办学校各类奖助学金相对充裕,而民办学校这方面的工作不到位也是近些年来社会反映的重要问题。在调整学费标准的同时,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学费监管及学生奖助政策被提到重要位置。通知要求,民办高等学校举办者不得将学费收入先行分成,除政府给予的奖助学金外,必须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困难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据悉,我省此次着力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学费专户监管制度,民办高校的学费收入要纳入监管专户管理。相关部门还将着重规范民办高等学校财务行为,确保民办高等学校学费收入优先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确保用于人才队伍、重点学科、教学改革、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购置等内涵建设的支出逐年增长。

  今秋新生执行新办法,老生收费不变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按照通知的标准看,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民办高校学费将有一个很大的上浮空间。此前,我省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江苏省教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2000年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的,现有的收费标准是不分学科每生每年10000元,允许上浮30%,下浮不限,这就限制了目前民办高校的学费最高只能达到每年13000元。

  为此,三部门在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了,这次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今年新招录的大一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各民办高等学校应当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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