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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连出问题凸现体制困境

2013年06月13日 10:5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郭山泽/漫画

  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重大火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月3日,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原主任郜彦平等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严查事故所涉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2000年,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国家专门成立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即中储粮),负责储备、管理和经营国库粮,以利粮价稳定。中储粮也被誉为当今的“天下粮仓”。成立10多年来,中储粮为稳定全国粮食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近年来该系统发生的多起贪腐案件,也让其身处舆论漩涡。

  案件频发引发关注

  2011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周口直属库发生多起贪腐以及工作人员携款潜逃事件。2011年12月9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被中央纪委调查,随后该省检察院介入。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原主任、两名副主任、财务科长等一批窝案。

  就在今年5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项问题是: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

  中储粮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查办中储粮淮安直属库腐败窝案过程中也曾发现。据办理此案的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陈兰花介绍,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在惠民政策落实、粮食收购储存、财务监督审计等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

  陈兰花向本报记者介绍说,中储粮淮安直属库的业务主要有两块,一是经营国家政策性业务,包括收购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统称为政策性粮食),一般会在丰收年份的主要产粮区收购。政策性粮食的收购、保管、轮换、出库,政府均要拨付大量的补贴资金,直属库再用这些资金委托粮食企业落实相关政策。直属库的第二块业务是自主经营贸易粮,价格随行就市,自负盈亏,赢利部分70%上交,30%留下再发展,直属库无权将国家政策性粮食和贸易粮相互转换,这样国家的惠民政策才能得以落实。

  但恰恰是这里出了问题。据检察机关查实,2008年值江苏等地粮食丰收之际,在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原主任夏宝莹的指挥下,淮安直属库4名干部在临时储备粮收购过程中,采取低价购进、高价入账的手段套取差价2294.95万余元。

  揪出“蛀虫”暴露问题

  据淮安地区一位地方粮食局的知情人士介绍,现在地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系统能不能吃上饭,能吃多少,很大程度要看中储粮的脸色。

  2012年初,淮安市检察机关在询问一个叫马长彬的个体粮食经销商时,马长彬举报中储粮淮安直属库财务科原科长江顺航曾收受其所送财物。2012年4月16日,江顺航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讯问,江顺航除了交代收受马长彬1万元购物卡,还交代了收受某粮油食品公司老板唐建雨2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揭发时任直属库主任夏宝莹,副主任张鸿玉、华祝田等班子成员与唐建雨、戴本飞等诸多粮油公司老板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当江顺航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被检察机关一一查实后,夏宝莹的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也逐渐清晰。通过近一年的努力,中储粮淮安直属库的职务犯罪窝案彻底水落石出。

  今年4月28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夏宝莹2005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贸易粮买卖、粮食代购、代储、代销、仓库租赁、建库道路工程等方面的职务便利,收受粮油企业老板、建筑商、下属人员等多人的贿赂共计34.2万元,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该直属库其他工作人员也受到相应判罚。

  地方粮食官员存在“监管真空”

  夏宝莹等人套取国家2000多万惠民款,从2008年至2012年案发,近四年时间“相安无事”。检察机关认为,中储粮内部监督管理的缺失、缺位,是导致案件频发的直接原因。

  从上世纪90年代起,粮食产业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在此背景下,中储粮作为国有企业应运而生。但中储粮及下属的分公司、直属库,虽说是国有企业,却基本不具备现代企业特征,更残留着典型的计划经济行政性极强的特点。陈兰花告诉记者,夏宝莹等人不仅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而且对直属库的财物有绝对的支配权,对粮食收购储存、仓储管理、出库轮换、建库设点等成百上千万的业务资金具有决定权。“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这个领域产生受贿窝案也就不足为怪。所以,破除国有企业垄断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遏制国企腐败和高福利治本之策,更是实现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的重要契机。

  当下,我国工业化进程对农业粮食生产造成较大压力,为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粮农利益,政府逐渐加强了对粮食价格的宏观调控,这些调控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公益性。“但中储粮是国有粮食企业,作为企业就会追求利润,一旦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国家粮食安全、惠民政策、公共安全、法律底线等更高的国家利益往往被迫退居二线、三线,国家粮仓里的粮食和资金均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陈兰花补充道。

  1998年,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的粮食权责明确划分,粮食储备和经营分开”的原则,到目前中国仍然没有真正实现粮食储备与监管的分离,而对地方粮食官员尤其是粮食局长、粮库主任等更是存在“监管真空”。

  据不完全统计,仅从2008年算起,中国粮食系统被法院判刑的市县一级粮库主任、粮食局长就多达40多人,贪污公款数额最高达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

  在酝酿多年后,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2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这将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储备制度,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有效监管粮食市场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中储粮黑龙江火灾事故已经过去十多天,随着有关部门逐步对事故展开调查,真相终将揭开。有评论指出,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的落实等问题,中储粮应该好好反思。不应仅仅停在口头上的表态,必须真正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加强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王地 赵学刚)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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