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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新增13个试点城市

2013年06月17日 07:4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国家旅游局局长、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会长邵琪伟在第五届海峡论坛上宣布,经两岸协商,开放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等13个城市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

  邵琪伟指出,近5年来,先后分三批开放了大陆31个省(区、市)赴台团队旅游,试点启动了北京、上海、厦门等13个城市居民赴台个人游和海西地区20个城市居民赴金马澎地区个人游,大陆赴台旅游组团社已经增至216家。赴台旅游人数从2008年的5.5万人次增至2012年的197万人次,年均增长105%。累计赴台旅游人数达到580万人次,约占同期赴台交流总人数的78%。

  针对此次新开放的试点城市,台旅会北京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峡两岸观光旅游主管机关(台旅会与海旅会)之前已进行多次磋商,并就大陆各城市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数、航点航班及开放区域平衡性等条件综合评估,双方达成共识后同意开放第3批城市。“新开放的城市在航线方面比较便捷,同时城市居民也具有较高的消费能力。”

  另据了解,第3批试点城市将分两阶段启动实施。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等6个城市于今年6月28日启动,其余7个城市于8月28日启动,届时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开放城市将共有26个。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及厦门,于2011年6月28日正式启动;去年4月1日,成都、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0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

  ■服务信息

  办台湾通行证可不回原籍

  昨天,公安部决定在31个城市实施符合条件大陆居民异地递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9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已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异地申办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前提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须为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按相关规定,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凭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和签注。

  对此,环境国旅总裁钟晖表示,目前赴台个人游需要“两证”,入台证可在所在城市具备相关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原先是要回原籍地办理,今后如果实现31个城市的异地办理,将为流动人口带来很大便利。不过和本地人士相比,在申请、办理时间上会长一些。(记者田虎)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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