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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投资谈判获重大突破 负面清单磋商成核心关注

2013年07月15日 09:41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月12日结束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双方于经济对话层面取得的最重要成果莫过于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这被认为是自2008年中美启动该谈判以来所取得的最重大突破,当仁不让地成为本次对话的最大亮点。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研究员王碧珺13日在与记者连线时表示,上述突破标志着中国达成高水平投资协定和参与全球投资治理的态度,以及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更重要的是进一步释放出了改革信号。

  对话扫除谈判重大障碍

  上述突破之所以让人振奋,一部分原因是此前双方经过了漫长的磋商与等待。从2008年9月到2013年6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已经举行了九轮谈判,虽然双方均表达了推动谈判取得进展的意愿,但谈判始终没能进入实质性阶段,双方一直在进行初步的讨论和核对文本。王碧珺认为,过去5年多时间里,谈判迟缓主要归因于两大障碍:一是,美国的惯例是用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作为谈判的蓝本,而美国在2009年底开始对其2004年版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进行修订,在没有最终敲定新范本前,美国很难跟中国进行实质性谈判;二是,中美在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等多个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部分分歧构成对双方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挑战,如果没有双方极大的努力,谈判很难进行下去。

  “随着2012年4月美国新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的公布,第一个障碍已经基本扫清。”她告诉记者,“这次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方承诺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标志着第二个障碍也取得重大突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将很快进入实质性阶段。”

  三方面重大意义

  王碧珺表示,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有着三方面的重大意义。首先,有望降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壁垒,提高海外投资权益保障。中国2012年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但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频频受阻。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其次,有望通过中美达成的投资协定模板撬动多边投资框架的建立,体现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承担全球责任的大国担当。2012年4月,美国和欧盟共同发布了关于国际投资的七项共同原则,直指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从一开始就参与到全球投资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和利益诉求。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很快进入实质性阶段将有助于推动这一谈判成为一个构建多边投资框架的范本和平台,从而撬动多边投资体系的建立。

  最后,释放出了改革信号,体现了领导层的改革决心。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最大的分歧一直是是否将国民待遇覆盖至外资准入阶段,即在设立或并购时,只要没有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东道国就必须给予外国投资者无歧视之国民待遇。而负面清单是投资部门排除清单采用负面列表模式。只有负面清单中的部门、法规与措施才能不履行双边投资协定,未列入负面清单者均需要受到双边投资协定的规范。而中国对于外资一直实行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混合清单。王碧珺认为,这次中方承诺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谈判,不仅意味着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也表明将带动我国的外资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司法体制等多方面的改革。

  负面清单成新阶段谈判重点

  在人们为本轮对话取得的重大突破而欢呼雀跃的同时,也应看到即将到来的实质性谈判阶段将更为艰苦和复杂。王碧珺认为,下一步谈判的重要方向是将哪些项目列入负面清单中。

  王碧珺表示,在准入阶段就给予美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是对我国现有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但这并不意味着丧失对外资的监管,毕竟世界上没有无条件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在给予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时,也允许东道国对这种待遇提出保留。保留的形式有一般例外、临时保障措施和以负面清单形式保留的不符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不符措施。从国际经验来看,不符措施可以涵盖的内容非常宽泛,只要双方协议,一国可以将其认为不能或者暂时不能开放的部门和领域,甚至是目前暂不存在的部门和领域,以及将特殊的投资体制都纳入负面清单进行保留。

  此外,王碧珺认为,中方应该提出自己的双边投资谈判范本,重点纳入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国公司投资美国深受CFIUS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审查的阻碍。但按照现有的美国投资协定谈判范本,即使中美达成投资协定,也无法规避此类审查。因此中方应该将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也纳入到中美双边投资谈判之中,目的是加强对CFIUS的监管和规范,防止正当的“安全审查”被滥用,或者被政客和商业竞争对手所利用。

  “中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兼顾作为东道国的基本利益与日益增长的海外投资利益。”王碧珺表示,“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的接受国、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在投资问题上中国凸显出双重身份,需要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中审慎校准作为投资东道国的利益与成长中海外投资大国的利益平衡问题。”陶冶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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