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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与阿迪王就侵权案达成和解

2013年07月19日 14: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于冬雪)记者日前从阿迪达斯获悉,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有了最新结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但对于具体的和解内容,阿迪达斯给本报记者发来的声明称:“根据约定,该和解内容保密,任意一方不得公开其中内容。但我们可以确认,阿迪达斯没有收购阿迪王。”

  相关报道显示,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案件辗转中国多地,诉讼期更是长达五年。2008年8月,阿迪达斯以阿迪王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阿迪王公司、华珠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中院。阿迪达斯认为,公司的ADIDAS商标1974年即在国内注册,并陆续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多个类似商标;但郭某未经阿迪达斯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阿迪王”、adivon及倒三角图文组合标识,且其店内销售的运动鞋、服装也使用了多个与原告商标相近的标志,足以造成公众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后,该案件又陆续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经过六次审理,双方在是否侵权、赔偿额度等问题上却一直未能达成妥协。

  在今年上半年,又有媒体报道称,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双方取得和解,双方已初步达成和解协议。阿迪王与阿迪达斯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阿迪王(包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再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自4月7日起,阿迪王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

  不过,随后,阿迪达斯予以否认,称与阿迪王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双方并未达成和解。而此次阿迪达斯的和解声明,意味着该案件得以暂时告一段落。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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