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营改增准备就绪:硬件过硬 软件不“软”

2013年07月22日 07:5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硬件过硬:确保8月1日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9月1日完成第一笔纳税申报

  “从5月24日起,各市区局的工作人员就全部取消了公休,白天重点进行资料的受理审核,晚上进行相关信息的操作录入。”济南市国税局副局长王洪龙介绍,该市涉及“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占山东省户数的近30%,面对“营改增”需要的税源核实、数据录入、政策宣传、技术准备等一系列复杂工作,税务人员只能放弃休息、加班加点来完成。

  “现在可以放心地说,就算8月1日有什么停电等突发事件,我们也能为企业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济南历下区国税局的办公大厅里,局长巫颐凯指着新购进的柴油发电机告诉记者,为了“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所有设备正常运转,局里专门添置了这台备用发电设备,确保8月1日办税大厅的一切设备顺利运行。

  针对“营改增”试点中可能出现的业务量突然增大、信息设备难以应对等问题,山东省国税局认真梳理了设备资源缺口,先后补充16台应用服务器,扩充20T存储容量,并根据营改增上线对数据库主机的资源扩展需要,将防伪税控系统数据库主机从IBM595小型机迁移到性能更高的IBM780小型机。

  山东省国税局副局长赵莲珍表示,“营改增”是对试点地区国税机关服务能力的一次大考,为了保障试点工作不出任何差错,山东国税部门按照时间表倒排工作时间,梳理出169项具体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间、责任部门,使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以及各业务小组都能明白自己干什么、啥时干、干到什么程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据税务部门预测,实施“营改增”后,专门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将有较大幅度增加。那么,税务部门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的税控设备和发票需求吗?

  “对于营改增的设备和发票准备工作,总局早就做了要求,我们可以保证企业要多少就提供多少。”重庆市国税局副局长卢自强说,重庆此次“营改增”试点将新增一般纳税人约2625户,目前国税部门准备到位的一般纳税人专用税控设备有4000台套,完全可以保证需要。

  “考虑到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看到营改增的好处后,可能会主动要求转为一般纳税人,我们还特地多准备了一些设备。”卢自强说。

  专用发票方面,重庆国税专门针对一般纳税人增加了980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储备,按照目前测算,完全能够满足一般纳税人三个季度的发票需求。而专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也准备了一个季度的存量。不仅如此,为了尽量避免造成浪费,重庆市国税局规定,试点前地税局库存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仍可继续使用,并与地税局加强发票管理上的合作,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领用。

  “我们近期所做的一切,都是奔着这个目标去的:8月1日顺利开具发票,9月1日成功申报纳税。”卢自强显得信心满满。

  软件不“软”:帮助纳税人更清楚地了解政策

  “原来觉得营改增这么大的事要耗费很多时日,没想到能办得这么顺。”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主管王琛娜告诉记者。

  济南市历下区国税局的纳税大厅,多出了一块“营改增”纳税服务专区,十几位业务骨干正细心地帮纳税人办理资料核实、数据录入、政策解答等相关事项。服务专区旁,为“营改增”试点准备的自助纳税设备已调试完毕。

  随着8月1日临近,一些试点企业有点担心:自己的财务人员能否适应营改增改革后复杂的税收核算要求?

  税务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开展了全方位、多形式的纳税人培训,帮企业平稳度过“营改增”试点改革,尽快适应增值税纳税要求。

  山东省国税局推出“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化培训。“点”上侧重为重点企业、大企业、跨区域的企业集团提供“一对一”政策服务;“线”上侧重交通运输、广播影视、港务航务、签证代理等行业性培训;“面”上侧重为全体试点纳税人进行普及式培训。截至7月15日,山东全省共培训试点纳税人66317户,其中税企“一对一”培训13480户,行业性专题培训1637户。

  重庆市渝中区国税局依托网络技术,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向经营范围可能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开展点对点免费短信服务,推送政策宣传、涉税事宜的提醒,共发送涉税短信4万余条。

  渝中区国税局长张永明介绍,不少企业担心“营改增”财务核算复杂,所以倾向于选择操作简单且税率较低的小规模纳税人模式。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一些企业开始考虑“营改增”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影响,主动要求成为一般纳税人。(记者 吴秋余)

【编辑:贾亦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