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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6万企业获益营改增 每年可少缴税款9.4亿

2013年08月06日 13:45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1日起,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式运行,“营改增”试点在全市范围内正式铺开。据市国税局测算,实行“营改增”后,预计全市16512家试点企业一年少缴税款9.4亿元。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我市全面推行,全市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共有16512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昨日,市国税局就营改增后全市纳税人的税负等有关数据进行测算,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将有较大幅度下降。预计全市1.6万家企业一年将少缴税款9.4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将普遍从新规中受益。此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标准提高至500万元,达不到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税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以服务业为例,一家年销售额400万元的企业,依据原先标准,每年需纳税约20万元。“营改增”后,每年只需纳税11.65万元,年纳税额下降了约40%。

  另据悉,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有望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实习生 陈丽颖 通讯员 邢军)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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