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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保最高可报销12万元

2013年08月16日 15:55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比原标准提高一万元,今年已经报销的,可按新标准补报

    五重庆晨报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罗薛梅 实习生 王粲)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下发的文件中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由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调整为: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市人社局表示,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由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调整为: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参保政策不变。即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仍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封顶线则分别提高一万,即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原标准为:一档7万元/人、年,二档11万元/人、年,现调整为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

    若市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今年2月因病住院,可报费用为9万元。此前,已报销7万元,但按照新政策,能再报销1万元,这笔钱怎么算?市人社局医保处表示,由于城乡统筹后,住院费用报销实时结算,现在医保中心正在统计今年1-8月已报销过的参保人员,对于当时费用超过7万和超过11万的参保人员,市人社局将重新计算报销费用,予以补报。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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