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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结婚”后向妻子借款60万 涉嫌重婚被刑拘

2013年09月04日 16:0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婚介机构认识了一单身女子并与其“结婚”。“结婚”以后男子便向女子疯狂借钱,不到两年的时间借款高达60万元。目前该男子涉嫌重婚、诈骗罪已经被刑事拘留。

  2009年下半年,男子刘华(化名)通过一婚介机构结识了女子刘倩(化名),两人虽说不是一见钟情,倒也合得来。1974年出生的刘华能言善道,自称是长清区某单位“公务员”,已经离婚。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便开始谈婚论嫁。2009年年底,两人到海南等地旅游并在济南举办宴请后“结婚”,不过没有领结婚证。当时刘华给出的解释是:“只要是真心过,还在乎一张纸吗?”

  然而真实情况是,与刘倩结婚时刘华和前任妻子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后不久,刘华就开始接连不断地向刘倩“借钱”,一开始说干工程需要15万,后来又编造同学家里有事、老家父母生病等理由借钱。短短一年多时间,刘华竟然从刘倩那里借了约60万元(有欠条)。后来刘倩家人生病需要花钱,就开始向刘华催要“借款”,没想到刘华却一再推脱,最后干脆躲了起来,不在家里住了。

  多番讨要不成,2013年8月,刘倩到市中公安分局玉函路派出所报案。随后警方将涉嫌诈骗的男子刘华抓获。经审讯,刘华在长清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并非“公务员”,1998年结婚的他有一个10多岁的孩子,与妻子分居后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2009年刘华在历城区一家婚介机构登记征婚并认识刘倩,觉得对方比妻子年轻漂亮,又有钱,便产生了与其“结婚”的想法。

  市中区公安分局玉函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刘华自称借来的钱都已挥霍一空,且刘华在与刘倩产生“债务纠纷”后又结识了另外一名女子并与其正式登记结婚。目前刘华因涉嫌重婚、诈骗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婚介机构登记虚假信息应担责

  嫌疑人刘华(化名)正是通过婚介机构登记虚假的“公务员”、“已离婚”等信息征婚,而最终“骗婚”成功的。本报提醒,现在社会上各种婚介机构鱼龙混杂,市民在通过婚介机构征婚时一定要注意核实相关信息。

  44岁的信先生是济南商河人。3日下午他告诉记者,9月1日他在洪楼附近的一家婚介机构征婚,婚介所没看他的身份证,只看了看他的暂住证后,便给他介绍了一名女子。当天信先生与女子见面后,女子便以各种理由让他购买牛仔裤、上衣、高跟鞋等共计528元的物品。1日晚7点,逛了一圈后,女子却以上厕所为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后来信先生再打电话,对方也不接了。

  “这肯定是遇到了婚托。”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展玲表示,婚介机构有核实征婚双方信息的责任,如果因为信息不实出现问题,应该返还中介或者服务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目前由于监管和法律制约方面的问题,婚介机构的乱象还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甚至存在“婚托”等不法行为,市民应该加强自我保护,保存合同等相关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以便维权。 吴金彪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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