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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国试点进入首个申报期

2013年09月08日 09:17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崔文苑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9月1日起,营改增全国试点进入推进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截至9月2日,扩大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共申报17354户,涉及税款29862万元,目前各地申报运行平稳,这也标志着新旧税制转换基本完成。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8月1日起,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进。8月1日起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9月1日起顺利办理纳税申报,这是营改增推进的两个关键环节。纳税人能开票、能申报,也标志着营改增全国试点的全面实施。

    据介绍,为保证营改增全国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国税部门已提前深入企业辅导纳税人正确开展纳税申报、财务核算、发票开具、税款计算与缴纳等涉税业务。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动态监控。要加强征期申报情况的调度,及时掌握申报运行情况,重点抓好纳税人报税、开票、缴款等环节,随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和纳税人关切,认真梳理纳税人关注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宣传服务措施。对税务机关为解决发票发售和代开、抄报税、办税服务厅拥挤等问题采取的措施,要加强宣传,做好告知和引导工作。注重发挥办税服务厅在宣传辅导和答疑解惑上的窗口作用,让纳税人满意缴税、明白缴税、公平缴税、便捷缴税。

    三是防控骗逃税风险。要密切关注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税收风险,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虚抵进项税额和隐瞒销售收入等偷骗税行为,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为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是推进改革各项工作。9月首个申报期最终顺利完成,是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新的起点。9月以后,既要确保现有的试点行业平稳运行,又要加强改革效应分析,充分利用税收收入数据分析“营改增”对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影响,并深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

    国税部门提醒,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应在9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首月纳税申报。鉴于15日是公休日,申报顺延一天至16日。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就近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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