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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受贿获刑 房产“丝毫无损”

2013年09月13日 10:0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司法机关:受贿与房产无关

  2012年10月,有网友举报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2处房产,引发网友震惊,并将蔡彬称之为“房叔”。

  蔡彬被调查处理后,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检察机关表示,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法院审理查明,蔡彬担任番禺城管局局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法院认为,蔡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坦白并退赔全部赃款,遂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判决。

  21套房如此不了了之?

  记者此前了解到,蔡彬拥有的21套房,按当前市值价值约4000万元。蔡彬是一名正处级干部,其妻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现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都无法购买这么多套房。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曾指出:“作为公职人员,他的家庭收入应该买不了这么多套房产。如果是违规经商,那要看与他的职权有没有关系;如果不能说明收入来源,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进行补充起诉。”

  法院宣判后,众多网民对此表达了不解和不满,不少网民纷纷发帖质疑:“房子呢?怎么处理?”“平均半年多一套房,这牢坐得值!”

  中山大学廉政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滨说,随着案件宣判,“房叔”家人仍可以坐拥千万财产,这种“和稀泥式”的反腐,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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