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13年09月14日 07:54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昨天(13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作为重点任务,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释放诸多利好信号。13-09-14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将重点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

  詹成付: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就是将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养老机构的功能,要发挥乡镇供养机构的作用,完善它的功能,提高其服务水平,真正使农村敬老院成为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

  目前,现有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占了大多数,而不少公办养老机构效率低下、管理不善、亟待改革。《意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专制成企业,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詹成付说,《意见》对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也释放了诸多利好信号。

  詹成付:各地对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盈利性的养老机构要减半征收,而且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出台具体措施。这对社会力量进入兴办养老机构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消息。

  (记者车丽)

【编辑:贾亦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