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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读秒 旅游产品理性涨价

2013年09月17日 11:05 来源:中国商报 参与互动(0)

  新《旅游法》的施行让各旅行产品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要素更为公开透明,交通、住宿、景点、时间安排均可查,让被消费者诟病的自费、小费、购物等“消费陷阱”无处可藏。消费透明化,把一切消费都花在明处是《旅游法》的重要作用。

  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旅游法》的出台能否从真正意义上规范市场,打击以往长期存在于市场上的“零团费”现象?团队游价格会否因此上调?新法规将对旅游市场产生多大影响?

  不同线路价格不同程度上调

  据统计,2012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次数超过30亿,居世界首位。出境旅游人次数超过8000万,居全球第三。对世界旅游市场贡献率超过7%。中国已经成为旅游大国,旅游服务也已成为民生问题。但长期以来,中国旅游市场形成了以“零团费、高回扣”为特征的商业模式,即旅行社或中介人以低价格招揽旅游者,通过购物、景区门票的高回扣获取收益。

  如此通过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俗称的“零负团费”做法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针对上述现象,《旅游法》中专门出台了遏制“零团费”的法律条文。《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业界认为,《旅游法》正式出台后,出境团价格将上涨,国内线路转为“纯玩团”后同样会涨价。在此之前,零团费与负团费等做法都是将购物与自费项目刨除在外,所以价格离谱。而此次《旅游法》将这些游客花在暗处的钱规定到了合同中。因此,旅游团费的合理上涨是必然的,也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应和理性回归。

  “4299元,外带1500元自费和8个购物网点。6599元,无强迫自费但需附加8个购物点。8799元,没有任何自费项目与购物点。”这是北京某从事海外游的旅行社对记者报出的泰新马7晚8日游的国庆报价。对于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高达4500元的价格差异,该海外旅行社营销中心负责人黄先生对记者坦言,这完全是为了适应10月份即将实施的新《旅游法》而新推出的报价套餐,在该法出台之前,一条线路只有差别仅一两千元的两个产品报价,而《旅游法》出台之后,他们不得已将不少产品的水分挤了出来,价格有差别甚至上升在所难免。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旅游法》禁止强制购物,所有的购物项目、购物内容与购物时间都必须事先与游客进行充分沟通,在征得他们同意以后才能签订合同,而合同一签订则意味着有了法律效应,如果旅行社做出违反合同规定的事,风险则非常大。所以,旅游市场各条线路与各类产品价格上调成为必然。实际上,上述8799元的最高报价与4299元的最低报价在行程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去同样的地方看同样的景点,酒店、景点、用餐、交通、导游服务等也都是一模一样的,惟一不同的是没有自费项目和购物点了。

  但这样的涨价黄先生看来对乘客却并非不是好事。

  “原来的价格相当于是把游客自费的钱与购物的钱刨出去了,而现在是明码标价,把自费和购物的钱全部算到了总账中,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掏钱。从游客的旅游舒适度上看,没有了购物点与一些自费项目的干扰,纯玩的性质让游客的出游品质与愉悦程度大大提高,游玩时间大大多于以往,这才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旅游。从旅行社自身来说,也少了不少引发游客与当地商店包括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矛盾的可能性。由此产生的一个良性结果便是,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会大大下降。”他表示。

  在此之前,东南亚这条路线的出境游价格最低时曾一度降到千元上下,游客为此付出的代价便是,通常十天或一周左右的行程,有至少一半的时间是在当地专门针对游客销售的旅游商店中度过,比如泰国的珠宝、蛇药、燕窝与皮革,新加坡的珠宝、土产、巧克力,马来西亚的锡器等。不少游客抱怨,这样的行程完全丧失旅行价值,还不如花钱从网上代购。

  不仅仅是该旅行社,记者注意到,不少国内排名靠前的大型旅游产品供应商如携程、亿龙网、去哪儿等线上产品供应商,中旅、中青旅等旅行社在一些热门线路上都不约而同上调了产品价格,不仅仅是新马泰等东南亚线路,还包括其他热门海外线路,如欧洲行、非洲行与南美洲行等多条线路价格都出现了百分之十至三十不同程度的上涨。

  如北青旅在今年国庆期间推出的“德意瑞法欧洲四国精品12天游”人均报价为14599元。而去年该产品成人报价仅11199元/人,涨幅高达23.3%。对比今年与去年的产品会发现,酒店、景点、用餐、交通、导游服务等也都一样,惟一不同的是没有自费项目和购物点了。去年,该产品包括了11项自费项目和5站购物,另有司机和导游小费每人全程共计210美元。而今年行程单中明确标明“全程无自费项目、无进店购物,不再收取小费”。

  对产品结构与市场格局影响深远

  一个事实即是,新《旅游法》的施行让各旅行产品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要素更为公开透明,交通、住宿、景点、时间安排均可查,让被消费者诟病的自费、小费、购物等“消费陷阱”无处可藏。消费透明化,把一切消费都花在明处是《旅游法》的重要作用。

  携程旅行网旅游业务部何姓负责人在采访中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此次价格调整属行业行为,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称之为涨价,而是报价方式的变化。此前团队游的自费项目都已在预订过程中透明公开和明码标价,现在只是将其筛选后,包含在产品里统一报价,客人的实际旅游支出并不会明显增加。这种变化其实是从原来的“分项付款”变成了“一价全包”,看似涨了,实则是为顾客省钱,所以不少顾客对旅行社的行为表现出理解。

  他同时告诉记者,不少游客对新《旅游法》中的一些条款尚存误解,以为将来海外团队游都会一刀切地完全杜绝购物,不让游客买东西。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法律中提到的是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是指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约定范围外增加购物点。这就把一些旅行社拉客宰客到处拉着游客购买一些垃圾旅游纪念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甚至排除。从以前的随意拉客购物变成了几个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间等等要素清清楚楚地写进合同,经游客确认同意后,就不会擅自变更行程。这也是游客此前一直期望的旅行标准。

  这样的“明码标价”在游客看来却心甘情愿。一位选择在国庆期间带着家人出境游的董姓游客就告诉记者,虽然较之以前产品价格有了一定幅度的上调,但这种上调是调在明处,价格上涨带来的是旅游舒适度的提高,以往游人往往被引诱去价高质次的自费与购物景点,正常的游览时间被压缩挤占,实际支出往往大大超出所报团费,得不到真正的旅游享受,现在这些情况在慢慢变好。而对旅行社来说,以前那种“连蒙带骗”诱导消费行为不再可行,见不得光的东西只能暴露在阳光下让游客自己辨别,才能做到合法经营。

  在他看来,《旅游法》的实施也会在更大程度上引导游客理性选择价格合理的产品。“随着游客消费经验增加,以前那种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操作手法已经被游客熟悉。在将来,合理价格将成为市场主流而恶意的低价成为非主流,游客接受度将越来越低。”他表示。

  北京旅游学院教授刘德谦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合同价格的上涨并不等同于实际意义上的价格上涨,如今更加强调“隐形成本”透明化,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可以拥有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有了这些权利也意味着市场更加规范,旅途更舒适。

  “通过这次《旅游法》实施,作为产品提供方的旅行社也应该明白,低价只是揽客手段之一。除此之外,旅行社还应该有更多吸引客源途径。对于旅游行业而言,必须根据不同的消费层次需求和旅游市场,设计不同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满足不同的消费需要。”他表示。

  针对饱受业界质疑的团费上涨问题。国家旅游局于9月10日下午在京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的咨询会。国家旅游局表示,10月1日后团队游价格上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

  也有专家认为,除了价格普遍上浮,《旅游法》的颁布或将对旅行社的产品结构和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旅游法》实施后,随着跟团游价格的提高,会有更多游客选择自由行产品,相应的,旅行社也将增加自由行产品数量和比例,提高包机、包船等集中采购的产品比例,同时降低地接成本。将来,旅行社将会以透明团、纯玩团、自由行等作为主打产品,在产品和服务品质上展开竞争,促进市场回归到良性竞争的轨道上来。

  此外,他们还认为,《旅游法》对以往打着“零负团费”来招徕游客的非正规旅行社来说打击巨大。但他们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生存空间,他们还有可能在灰色地带生存,打一些政策的擦边球。所以,将来政策更应该注意到的是这些以往依靠零负团费生存的旅行社的变化。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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