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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士称中国企业排污罚款占治理费一半致偷排

2013年09月17日 21: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9月17日电 (记者 赵小燕)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17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论坛上表示,目前中国污染源排放标准从根本上说缺乏科学性,是照抄欧美上世纪70年代排量的要求。而现行的企业排污费标准也偏低,仅是实际治理费用的50%左右,造成企业宁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进行水污染治理的情况。他认为中国已进入水环境调控的敏感时期,亟待实现传统模式的全方位转型。

  王浩介绍,中国现行有关水污染的标准主要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他认为上述标准照抄欧美上世纪70年代排放标准,但忽视了中国的基本国情,从根本上说缺乏一个科学性。

  他举例,欧美国家100公里长的河道有三五个工厂,总体排放的污染物质小于河流的水环境容量,而中国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100公里河道可能有五六百家工厂,排放的污染物也就远超了河流的水环境容量。

  王浩认为,2003年公布的排污费征收相关办法缺乏激励机制。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征收标准偏低,现行排污费标准仅是实际治水治理费用50%左右,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进行水污染治理,这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

  第二是排污收费指标不健全,在同一排污口排放的多种污染物只缴纳一种排污费,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减排。

  第三是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比较窄,与水环境密切相关的产品,比如农药、化肥引起的污染还没有建立收费制度。

  第四是违法处置的力度不足。对水污染实行排污收费,超标排污收费,仅仅加1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力度太轻,导致企业排污总量无法控制。

  而针对污水处理厂问题,他也尖锐指出,由于资金缺乏等因素,部分地区未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的也只有50%,如安徽的铜陵污水处理厂与地下污水管网不配套,大量的污水进不了工厂,处理不了污水,都排放到长江,1.3亿元的投资成了摆设。

  王浩还表示,部分污水处理厂为降低处理成本,未满负荷运行。现行的“污水处理能力”指标并不科学,“本市污水处理能力已经达到85%,但实际的污水处理量可能只有5%、10%。”

  他提出,要解决中国水环境问题,主要策略应包括基于流域水循环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城市全过程污染防控模式、提高污染排放标准、令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分散化小型化转移、重视非常规污染物等。

  需要强调的是,今天论坛开端,王浩提到对中国水环境要有两个基本判断:一是近些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第二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还会加大,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正在快速推进,水环境保护还任重道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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