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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信息被垄断 气象证明费应在清理之列

2013年10月12日 08: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抱怨,为办车险去江西省气象局开一张证明,工作人员打了约50至60字,收费竟高达800元。江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解释称,收费的依据是该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但他同时承认,此类收费的标准并无具体规定,通常视办理的复杂程度协商而定(10月11日《现代快报》)。

  天气信息被气象局垄断,并以经营的方式谋利,这背离了公共服务的本意。

  事实上,天气信息应该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它的知情权与使用权属于广大公众。气象部门理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向公众免费公开信息,而不是用其谋利。即使民众需要气象部门开具气象证明,收费也应是公益性的,块八毛的就可以了。因为气象局建设、正常运转以及人员的工薪、福利待遇等都来自公共财政。

  对于已经发生了的气象情况,气象局早已记录在案,工作人员照抄一份盖上公章,谈不上支出了多大的成本,800元的有偿收费明显不合理。虽然江西省气象局收取气象证明费,表示有当地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但笔者揣测,收费规定显然是十年前制定的,如今仍在执行,我认为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为。

  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虽然我国气象法第三条规定:气象台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但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气象台站和其他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的单位,从事气象有偿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规定。

  依此来看,江西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气象证明收费规定有违先行实施的气象法。而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江西省财政厅和物价局也没有了收费许可的权限,此前的这个收费通知应当自动作废,或者必须得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复核,审查许可后方能继续实施。

  显然,当下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积弊还很深,正如近年来有关部门打着经营、管理的幌子,出售公共资源的例子并不少见。笔者认为,政府高层应有所作为,继续加大清理各级政府不合理收费的力度,让政府提供服务,不该收的钱都不能收成为公共服务部门的共识。沈峰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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